
为了深入落实双创工作精神,2016年7月7日,区科委出台了《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修订版)》(丰科发〔2016〕1号),以进一步规范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定办法(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丰台区科委决定对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凡符合《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修订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区科委提出认定申请。
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于9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向区科委提出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二)《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孵化机构和在孵企业两部分。
1、孵化机构部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孵化资金证明文件;
4)平台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证明文件;
5)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案例;
6)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名录及其学历证书复印件;
7)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除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
8)孵化场地平面图;
9)《在孵企业名录》;
10)《2015年度毕业企业名录》;
11)与在孵企业签订的入驻合同(3份以上);
12)相关章程、制度等;
13)京津冀和国际合作开展情况简介。
2、在孵企业部分(均需加盖相应在孵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及产品介绍(一页A4纸)。
1、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请示;
2、《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3、《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4、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在孵企业名录》、《2015年度毕业企业名录》,发送至kwcxjj@126.com。
联系人:陈士辉 电话:83656383
受理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3号楼204室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7月7日,区科委出台了《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丰科发〔2016〕2号),以规范全区众创空间的管理,引导众创空间工作健康发展。现根据《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丰台区科委面向全区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凡符合《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试行)》(丰科发〔2016〕2号)的科技创新孵化机构,均可向区科委提出资格认定申请。
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于9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区科委提出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二)《丰台区“众创空间”申报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承诺”页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公章不可复印)。
2、申报单位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属委托经营或整体租赁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孵化场地平面图复印件。
3、申报单位需提供为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所服务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
4、申报单位举办标准化创业培训课程、品牌化活动、创业导师私董会、分享交流活动等创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新闻报道等。
5、申报单位为创业团队/企业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与投融资机构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复印件;举办投融资活动的证明;申报单位服务创业团队/企业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
7、聘请创业导师的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8、申报单位获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区级众创空间的请示;
2、《丰台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3、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丰台区“众创空间”申报书》,文件名使用:“众创机构全称+申报书”,发送至kwcxjj@126.com。
联系人:陈士辉 电话:83656383
受理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3号楼204室

(整理编辑 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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