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聚焦新兴领域、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以创新为驱动力,以发展高精尖产品为着力点,积极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严格对标《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和《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技改目录》”),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高、新、轻、智、特”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完善项目库机制,常态化、敞口式申报遴选储备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和滚动管理。对构建高精尖产业支撑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清晰,手续完备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三是紧扣企业资金融资需求,视企业发展阶段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灵活采取补助、奖励、贴息、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申报项目应符合《行动纲要》、《产品目录》、《技改目录》中的重点领域和方向。重点支持在京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专业化平台;支持具有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具备技术原始创新要素,在相关领域可形成领先全球的高端技术及产品;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具备较强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促进相关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对北京高精尖产业起到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支持存量企业从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降污减排、绿色制造、质量提升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改升级,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具有产业协同配套和产学研用一体化关系的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受托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3.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审核后投资额应超过联合申报项目投资的30%。
4.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研发能力突出,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具备稳健的增长空间。
1.申报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于2017年1月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6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
4.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5.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6.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1.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
2.书面申报材料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项目应加盖联合申报单位公章。
3.电子申报材料应完成网上(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办事服务栏目)申报和审批。
项目采取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直报两种方式,应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处室。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六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处室。
联系人:邹根红、刘维亮
电话:57587507、57587253
(整理编辑 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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