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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路上的那些坑(三)创业者的股权分配

创业路上的那些坑(三)创业者的股权分配 新知百略MCN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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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权分配的内容五花八门,而这里你将看到最接地气的内容。

祝大家圣诞快乐!

小贤说
本周我们迎来《创业路上的那些坑(三)创业者的股权分配》,股权分配是时下非常热门的话题,各路创业法律导师都在不同场合做了非常多的指导。本文作者以非常接地气的方式详细讲述了创业者在股权分配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回顾前两期可通过“查看历史消息”。

本文按原作者黄非转载须知要求授权转载,其他转载公众号请订阅作者公众号后回复转载二字获取转载须知


一个连续创业者的私想笔录

告诉你别的地方没有的干货



前言


  • 作为一名10年经验的草根连续创业者,一路走来碰过无数的坑,每每与初次创业者们交流时,总能发现很多人在走我们当时走的弯路;

  • 这些弯路教科书上不会教你,因为理论和实务永远是有差距的;创业大伽不会教你,因为当下的环境与他们创业时已经大相径庭;你身边的创业者也不会教你,因为他们可能在走和你一样的弯路;

  • 经常与创业者分享交流,我决定把这些心得用文字的形式写出来,能让更多人看到,尽量帮助创业者在创业路上少踩一些坑;

  • ——这就是我整理《创业路上的那些坑》文章系列的初心,写得不对的地方请回复告诉我,我会第一时间修正。



内容简介


本系列不会讨论你如何发现痛点,解决方案,商业模式等内容,我仅会针对创业路上将碰到的通用性问题展开讨论,包括公司注册、IP保护、股权分配、融资过程、财务处理等。



作者介绍


黄非,就是“扫黄打非”的黄非,互联网界外号“老非”,连续创业者,200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2002-2006在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6-2014年作为创始人创办尚科网络,2014-现在作为联合创始人创办请他教。



正文


先说个题外话,创业路上的那些坑系列发布之后,近期每天都有大量的未均本人授权的微信转载,我每天都会举报删除大量文章,其他公众号转载请注意后面的“转载声明”!


关于创业者的股权分配问题,应该是时下非常热门的话题,各路创业法律导师都在不同场合做了非常多的指导。当然,毫无疑问老非说的肯定还是接地气的内容。


此外,关于外部投资者的股权比例问题我会在融资的专题中说明,本篇仅讨论创业者内部的股权分配问题


1.
内部孵化项目的股权问题


时下,随着宗毅的芬尼克兹裂变式内部创业模式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企业主效仿学习。我碰到很多创业项目都是这么来的,企业主有个想法,手头又有资源,可是自己又无法抽身出来独立创业(创业一定要专注嘛),所以就在公司内部招募团队立项开发一款产品,有一定市场后独立成立公司,企业主(可能是代表母公司)占大股,创业者占小股。然后新公司的创始团队开始找新一轮的融资,结果无论项目有多好,投资人看到这样的股权架构后都不敢投。


这样的创业都严格意义上不是独立创业,还是职业经理人操盘啊!


我身边有很多内部孵化的创业者,在融资时都卡在项目创始团队占小股的问题上。


也不能说原有的企业主自私,不大气,人家也出钱出力,并且动用了原有公司大量的资源。而创始团队刚开始创业时还是拿着较高的工资,不愁吃不愁穿的。


这种创业模式我觉得也无可厚非,最好的方式是原有企业主能一直投资,但现实中是不太可行的,项目要进一步发展,固然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才能快速的发展,那如何破解这样的坑呢?


一种最土的方法便是,创始团队与原企业主做个秘密的协议,企业主的大部分股权由创始团队代持。这种方式适用于企业主有很强的资源能够控制项目的发展,并且创业团队要有很宽广的胸怀,等到股权非常值钱时心里不会感到不公平。


另一种方法我觉得比较可行的是,创始团队与原企业主还是做个代持协议, 同时约定对赌,当达到一定目标时,原企业主的股权分步分步划给创始团队。这样创始团队肯定会不要命的把业绩经营好从而最终能控制企业,并且享受努力的成果


2.
过早的做员工期权


很多创业者为了招募创业团队,过早的承诺相关期权,并且在员工入职时就草草的签下了期权协议,结果当投资人进来后,要正式做相关期权分配时,才发现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因为创始人很多基本分不清有限公司(百分比)和股份(多少股)公司的区别,不知道股权比例和股份的差异,到了后面就会有扯不清楚的分配问题了。


对此,建议创始人务必在A轮之后再来做股份期权,种子轮、天使轮的时候千万别随意承诺给多少股、多少股权,况且那时候的股权还不值钱。


3.
陌生合伙人先恋爱后结婚


初次创业的创始人,通常人脉较少,可是当下又是个合伙人的时代,一个人无法完成全部的事情,所以必须要有合伙人(这个合伙人的概念和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不同的,我说的是联合创始人)。


现实创业中,很多人通过熟人介绍,或者上缘创派等平台勾搭到相关的合伙人后,当即会谈下分配的股权比例。等一两个月后,共事完一段时间才真正了解这位合伙人,很大的可能会由于他的职业胜任能力、性格、价值观的不同产生分歧。这个时候可能股权已经工商变更完了,要不然双方的合作协议也签订完了,到时就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咯。


要解决这个坑的最好方法便是“先恋爱后结婚”,找到合伙人后,先以雇佣关系共事几个月,双方都认可之后再来谈具体的股权比例问题。


当然,如果是多年的同事、好友、同学,已经知根知底了,就不必这么绕弯子了


4.
没有合伙协议也要有文字记录


很多草根创业者合伙时谈股权比例时,基本是面对面或者电话里确认的,他们也想到要签一份合伙协议,可是怕麻烦,所以就口头商量了。


但是时间久远后,忙起来自己都可能记不住,到时万一各方记的数字比例不同可能就要打架了。


所以如果怕麻烦,至少要有个双方能记录的文字记录,最好用邮件往来确认,用QQ、微信也不妥当,到时记录也都不好找。


最方便的合伙协议,可以用米律(请搜索公众号)的在线合同生成工具,贼好用了


5.
创业团队一定要有个皇帝


见证过无数的创业团队,原来可能是平等的同事、同学、朋友,一起创业股权比例基本是平均的,项目再好,最终都很可能会死在决策和融资上。


我见过很多创业团队,合伙人股权太平均,面对重大决策时,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利益、想法,然后吵的不可开交。当面对融资时,投资人对这种股权架构也都会望而止步。


所以,我的观点是,创业团队一定要有一个皇帝,皇帝定战略,下决策,兄弟们要死一起死,要生一起生,才不会生不如死。至于股权比例多少才是合理的,这得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篇创业者的股权问题篇幅较少,更多注意事项请关注其他大伽的论述。接下去的内容,我会继续写关于产品研发、PR宣传、股权融资、公司财务、政府关系、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敬请关注。


6.
One more Thing


合伙人,法律意义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称呼,但是通常现实中,有限公司的参与经营的创始股东之间,也可以叫合伙人,就是一起做事业的人,这两者的区别大家要注意一下哦。


在公司,通常创始人只有一个,就是最早的发起人,这个创始人拉来的合伙人,通常也联合创始人。当然这并非是官方的定义,而是现在民间通行的叫法,也有合伙人之间实力相当的,都不想把其他人压在下面,这时会出现大家的名片上都挂联合创始人的情况。



延深阅读


《创业股权分配的陷阱有哪些? | Z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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