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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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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我市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经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平台遵循自愿原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封面及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会议中心一层。)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82176937

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57587755


附件:1.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2

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按序将材料装订成册,各项材料之间插入彩色纸张以做区分。

二、申请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中应体现近两年服务的中小企业家数、服务满意度以及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在总服务量中的占比情况。

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按年度提供近三年服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即2015年至2017年。

(二)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

1.根据服务功能的种类,分类提供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服务台账分为服务活动类和服务对接类。服务活动类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企业数、参与人数、收费情况等信息;服务对接类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企业名称、收费情况等信息。

2.根据服务台账列表按序提供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活动通知、签到表、活动总结、服务记录、对接记录、服务协议、服务合同等。若申报“信息服务”,还需提供服务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接受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以及相关信息服务系统的截图等证明材料。若申报“培训服务”功能,须提供具有培训资质的相关证明,且开展服务的证明材料须能证明培训人数。若申报“融资服务”,还需提供能体现融资、担保金额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在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2、上年度内有效的合作服务机构名单及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联系我们

电话:82176996、82176966

地址: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会议中心

网站:www.smeb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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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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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指导下,由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聚集全市优质的服务资源,矢志于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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