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变更不进行公告
企业相关事项变更时怠于去办理公告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来源:《创业企业风险指南手册》
责编: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风险防控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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