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要求,更好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券服务产品,本次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检测、网络销售四类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产品(第一批服务产品目录中有偿服务产品需参加本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券服务产品的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已复工复产、承诺不裁员或者少裁员(30人及其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20%,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不超10%)、自2020年1月1日起至选定服务产品当日营业收入或产值同比下降超过30%(含)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服务产品及其机构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机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0人。
2.服务产品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拥有或授权使用相关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服务产品上年度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0家。
3.承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优质有保障的服务产品(提供非定制化产品报价清单)。
4.具有7*24小时在线服务能力,服务产品易用、实用,有简洁明确的使用手册,可及时反馈企业提问,并能将常见问题汇总明示。
三、申报要求
各服务机构根据以上条件自愿申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202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通过邮件报送至指定邮箱。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优先选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时期的免费服务产品,综合衡量确定服务产品及其机构名单并公示。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邮箱:liuxin@jxj.beijing.gov.cn
咨询电话:82176953 、82176970
附件:202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机构及其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
202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机构及其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服务,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分别为不可编辑的加盖公章扫描件PDF版本和可编辑word版本,申报资料需有目录和页码。
1.202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申报表(附件1)。
2.服务产品报价清单(附件2)。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3)。
4.申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5.机构资质证明、荣誉证书。
6.机构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4)、社保缴费纪录(2019年12月在职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7.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或授权文件。
8.服务产品详细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功能介绍、服务范围、使用手册、用户反馈和产品改进情况等。
9.2019年服务企业家数情况,根据服务功能的种类,分类提供服务企业名单(附件5)。
应用商店或其它途径的软件下载量证明材料,正在服务的长期活跃用户数量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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