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保
规 则
产品名称:黄河超人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18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基本保额:最高100万
承保职业:1-3类
视 频
解 读
责 任
保 额
特 别
约 定
-
承保职业:1-3类,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变化,以其出险时实际从事的职业类别为准,出险时职业类别超过保单规定的最高职业类别限制的,因此事故导致的意外伤残、身故和医疗费用为除外责任。 -
意外医疗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诊疗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的医疗费用,免赔0元后按100%赔付。 -
意外医疗仅限中国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且不适用于北京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天津静海区 、河北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兴隆县、馆陶县,辽宁铁岭以及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在上述医院就医发生的治疗费用均不在赔付范围内。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根据病情及时转入前述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
保单年度内累计的意外医疗费用以保单列明的意外医疗保额为限。 -
不承担高空坠落所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2米(含)以上。 -
伤残评定标准和比例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
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48小时内报案,否则造成损失原因和程度无法确定的,保险人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