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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行合一”,监管首发红头文件
关于“报行合一”,我们不止一次谈起,感兴趣的可以查阅:
去年8月银保渠道首次执行“报行合一”以来,产品全线调整,整体费用率较之前下降了30%。
今年1月17日,金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又一次将“报行合一”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私信小编,获取完整文件

这是今年来首次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的关于“报行合一”的通知。
66号文件,内容概述
五、形成同管共治合力;
几个核心点:明确附加费用项、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严查严惩。
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把“报行合一”落到实处!
费用上:明确项目、严格执行
✔️列明附加费用率的期限和结构。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严格规范佣金支付。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保司上:明确责任,自觉落实
✔️明确责任落实。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代理渠道的业务、财务、内控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分支机构应当按总公司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工作。
✔️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保险公司应当严肃财经纪律,细化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根据费用事项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共同费用应建立费用分摊机制。
✔️加强回溯分析。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监管上:加强监管,严查严惩
✔️加强非现场监管。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监管局应当重点关注总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科学设定数据指标,监测“报行合一”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各监管局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测,对业务增速、费用水平等存在异常的,及时预警并进行早期干预。
✔️加强现场检查。各监管局应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保司:双向奔赴,积极拥抱政策
代理人:压力倍增,很多人选择离场
有人戏称2023年的保险行业是“被被拳打脚踢”的一年。
竞争很激烈,收入难再创新高。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的加剧,不仅保险公司内卷,各代理人之间的竞争同样十分激烈,火药味十足。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客户,不少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激进的策略,导致展业环境更加动荡。
监管更加严格:从窗口指导、文件发布,到政策落地,监管部门对行业的管理变得更加严格,对行业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预定利率下调产品或是收益减少、或是重疾涨价;另一方面报行合一降费明显,收入直接“割肉”,给行业及从业者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客户需求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如果没办法给客户匹配相应产品、提供满意的方案,可能随时失去客户,而很多时候客户就是“命根子”。
因此,多重压力之下,很多从业者觉得“不好干了”,不少人选择了离场,而那些留在行业里坚持的伙伴里,很大一部分人也充满了焦虑。
产品切换频率高,缺课严重很茫然。
不仅面对未来的收入很焦虑,对于产品尤其是分红产品也同样茫然。
过去产品调整频率相对较缓,大家有充足的时间来学习产品,现在面对随时可调的一波又一波产品调整,很多代理人表示,刚研究透这个产品,又要开始学习那个新产品。
此外,过去几年,大家习惯了销售确定收益的增额终身寿险,对于分红险,很陌生。尤其是对于2015年以后入职的这波代理人而言,几乎跟分红险没什么交集。
缺课严重,怎么办?只能抓住时间,恶补!
而恶补需要时间,时间就是金钱,从业者需要专业的培训,系统的讲解,高效的学习,更需要静下心来认真专注地学习。
因此,调整心态,踏实补课,提升专业、散发思维、开拓眼界、给自己做加法很重要!
写在最后
未来,我们将迈入更加务实和理性的保险新阶段。
他们终将赢得客户的信任,成为真正的行业之星。
与行业中的每一位同仁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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