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首都科技创新券领取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活力,现开展2023年第一批首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发放工作。
01
申领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在领取创新券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或当年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
2.主营业务方向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创业团队在领域创新券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应为在校学生。
3.申请创新券支持的项目须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创业策划阶段项目)
02
申领单位职责
1.充分了解创新券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程序等相关要求,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要求提交申领材料并自主领取创新券,须保证申领材料的所有内容真实、合规、准确。
2.确保开展创新券项目合作的单位在公示的开放单位范围内,且合作开展的项目符合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3、配合开展创新券兑现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创新券无法兑现,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03
支持内容和方式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分周期定期在指定网站"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ncsti.gov.cn/kcfw/cxq)发放,每周期的总额度发完即止,单张最高限额为5万元,具体使用额度由申领单位按需自行确定。其中,获得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认定企业,或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科技型企业及创业团队每年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0万元。使用创新券支付额不得超过同一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0%。已获得过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创新券不再重复支持。
04
申领、使用和兑现程序
1.网上领取。创新券定期发放,申领单位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注册,并自主点击领取创新券。
2.合同登记。申领单位登录指定网站,根据开放单位提供的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内容,按需进行筛选及对接,提出合作项目信息。开放单位审核确认申领单位及项目信息后,与申领单位签订创新券服务合同,并及时在指定网站上登记对应的合同内容及金额。申领的创新券须在15日内完成科研活动登记,已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逾期自动作废。
3.申请兑现。创新券服务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开放单位须通过指定网站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兑现,逾期自动作废,不计入当年总额度。
4.组织评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兑现评审,并对存疑项目组织现场调研或答辩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形成创新券项目兑现评审结果。
5.拨付经费。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每年前三季度定期进行创新券资金兑现拨付,第四季度可滚动到下一年进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