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指南》,用来帮助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熟悉和掌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和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条款将可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区域发展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二)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
(三)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一)用人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科技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小提示:单位年办理量在50人以下的,原则上按需直接办理;办理量在50人以上的,须先行提交年度需求申请,核准后办理。
(二)个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申报月所处时期 |
计算方法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1.2倍 |
1.5倍 |
4倍 |
8倍 |
2018年 |
≥ |
2017年 |
8467 |
10160 |
12701 |
33868 |
67736 |
2019年 |
≥ |
2018年 |
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2020年 |
≥ |
2019年 |
暂参照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2021年 |
≥ |
2020年 |
暂参照7855 |
9426 |
11783 |
31420 |
62840 |
注:1.未公布新的社平工资前,参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执行;2.申请人应未达退休年龄且月应税收入均需达到标准,标准的判定以通过窗口审核并受理当日为准;3.申报系统应逐月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的申报收入或《申报收入查询记录》中的收入填写,其他月份合并填写;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一)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后签字确认;其它相关认证材料需注明“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字样后签字确认;复印件中印章等不清晰内容需手写注明;
(二)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申请材料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三)《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四)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预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海淀人社”--码上办平台,或登录“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社保专题”进行业务预约(http://www.bjhd.gov.cn);预约须知详见 “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
(六)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况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注销《工作居住证》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1.为超出管辖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
2.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七)证件年检:取消《工作居住证》年检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自查,及时清理无效证件,维护正常办理秩序。
(八)启动工作居住证办理事宜,不代表申请人已经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只有在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后,方可获得持证人相关待遇资质。
新一波材料精简来啦!
从现在起
在海淀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这些材料不用再交了!
1.取消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取消学历证、学位证原件;
3.取消营业执照原件;
4.取消诚信声明材料;
5.取消劳动合同原件。
【重要提示】
材料模板有变化
尤其是报告模板
请务必关注!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查看)
1.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信息来源:本文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公众号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