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北京企业申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就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进行布置。
一、申请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项目的企业,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一式五份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以及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函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装备处(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3号楼620室)。有关证明材料需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二、2017年1月3日前开具保单及保险费发票的制造企,参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组织申请;2017年1月3日(含)以后开具保单及保险费发票的制造企业,参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组织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毛万方;联系电话:5758770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整理编辑 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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