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贷平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融资租赁项目征集公告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贷平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科文【2014】1891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贷平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文创融资租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融资租赁风险补偿是指对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给予北京市文创企业融资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文创企业(即承租人,以下同)因市场、经营等原因致使租赁款无法及时足额归还的,融资租赁机构(即出租人,以下同)在应收租赁款逾期3个月及以上可申报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对纳入补偿范围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补偿。
本次申报主体为融资租赁机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金融租赁机构除外);
(二)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申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中北京市文创项目数占比不低于20%,且为北京市文创企业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
(一)融资租赁机构服务的文创企业是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融资租赁机构服务的文创企业项目,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和产业政策支持方向,具有显著的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引领性。
(三)特别事项
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融资租赁机构联合出租,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放款比例占50%及以上的融资租赁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申报的证明。申报主体应符合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条件。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融资租赁项目损失实行限率补偿,其中对文化有形资产租赁项目当年违约率低于3%(含3%)的,由专项资金给予80%的补偿,其他由产生风险的主体自行承担;对于文化无形资产租赁项目当年违约率低于6%(含6%)的,由专项资金给予80%的补偿,其他由产生风险的主体自行承担。
(一)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文创企业的项目;
(二)融资租赁机构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三)融资租赁机构在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四)融资租赁机构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五)融资租赁机构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融资租赁机构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七)经审议认为影响融资租赁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一)项目申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市融资租赁机构可根据公告《项目申报准备资料清单》准备相关申报资料,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达市文资办。
本次征集集中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集中申报截止后,进入常态化征集状态,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租赁项目认定委员会定期对申报单位及其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二)项目认定
租赁项目认定委员将择时对申报的融资租赁机构、文创企业项目进行认定评审,获得认定的文创企业项目纳入融资租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范围。
(三)提出方案
获得认定的文创项目发生逾期三个月及以上,由融资租赁机构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方案。
(四)审定决策及资金拨付
租赁项目认定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文创产业发展规划和评审结果,确认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方案。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方案审议通过后,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拨付至融资租赁机构。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审计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拨付后,租赁项目认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融资租赁机构制定追偿措施,追偿资金。追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融资租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在市文资办官网上进行公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支持。
(一)市文资办官方网站:www.bjwzb.gov.cn;
(二)咨询电话:010-62060604(工作时间9:00-18:00);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其他有关事项和相关附件请详见市文资办网站;
(五)市文资办对本公告负责解释和补充。
附件:
1.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2.上一年度(2016年度)融资租赁项目表
3.申请纳入融资租赁风险补偿的融资租赁项目表
4.材料制作说明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相关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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