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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

申报|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 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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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区经信委关于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的公告为了小微企业



区经信委关于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的公告


为了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创业创新工作开展,根据昌平区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对照《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按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照附件2)。涉及昌平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行业企业不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三、申报周期及报送地址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10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细则中要求的材料清单内容,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同时携带电子版资料报到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区经信委地址:昌平西环路15号;办公楼内308室

联系人:赵奕;电话:13811977700

附件1: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

附件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附件

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所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等;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上一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如无法提供《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或确认的有关企业职工工人数情况的证明材料;须明确行业代码。

3.项目建设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完成30%以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 ;未完成的项目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申报单位申报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7.项目承诺书;

8.申报单位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9.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昌平区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11.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见附件2)。

12.技改项目己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施工、监理、设计招投标相关手续文件。

1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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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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