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0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重点支持。对纳入国家“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二)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对纳入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并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近两年备案且已竣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
3.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纳入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ISO50001)开展能源管理工作。
3.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标准
(一)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支持标准
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1.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非工业单位。对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100吨标准煤以内(含1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5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