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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2020年医疗美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2020年医疗美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小鼎政策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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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75号)、《关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75号)、《关于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成办函〔2019〕29号)精神,现将申报成都市2020年医疗美容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成都市2020年医疗美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请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高新区生物局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机构)申报,并对各资金项目逐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文件、汇总表(详见申报指南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医药健康产业处。
 
成都市2020年医疗美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75号)和《关于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有关内容解释的通知》(成办函〔2019〕29号)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在2019年度内达到申报条件,且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医疗美容产业相关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优先支持产业功能区内的项目)。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和市级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四)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规定,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申报医美产业补助资金需提供购买相关医疗责任险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
企业(机构)向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经信局。
三、具体申报专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医疗美容类新药或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1.申报条件。
进入临床阶段的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品,1类、2类、4类、5类中药和天然药物,2-5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品,3类、6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医疗器械三类。
2.支持标准
(1)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的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1类、2类、4类、5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最高8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最高40万元;
(2)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1类、2类、4类、5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最高1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最高50万元;
(3)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1类、2类、4类、5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最高2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最高100万元;
(4)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1类、2类、4类、5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最高3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最高150万元;
(5)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三类医疗器械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支持医美药品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1.申报条件。
医美类药品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生产地址在我市范围内。
2.支持标准。
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品,1类、2类、4类、5类中药和天然药物,最高奖励500万元;2-5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品,3类、6类中药和天然药物,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医美类医疗器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1.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医美类医疗器械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生产地址在我市范围内。
2.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资助200万元。
(四)鼓励医美企业提升发展质量
1.申报条件。
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或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JCI国际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美容机构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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