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2018年朝阳区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区科委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以及《朝阳区促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依据附件《朝阳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朝阳区创新型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我区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现启动2018年朝阳区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朝阳区促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朝科文【2017】20号)附件《朝阳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填报“朝阳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电子版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提交附件目录,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
(二)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孵化场地平面图;
4.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获得资质证明材料;
6.获得融资的入驻企业(含投资机构名称、投资轮次,投资额度等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7.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附入驻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完整版;
8.关于企业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包含在孵企业筛选机制、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9.创业导师聘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导师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聘书等材料;
10.创新创业服务主体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备份,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注: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伪造行为,将取消该机构申报资格
材料受理地址:朝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朝阳区大屯路西奥中心B座22层)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30;
咨询电话:64842989
联系人:赵彦杰
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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