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申报|2018年度丰台区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及中小企业融资贴息项目

申报|2018年度丰台区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及中小企业融资贴息项目 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018-03-09
2
导读:关于征集2018年度丰台区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及中小企业融资贴息项目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各中小企业:为进一步推动



关于征集2018年度丰台区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及中小企业融资贴息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各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楼宇转型升级,缓解我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题,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我委现组织开展丰台区2018年度丰台区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及中小企业融资贴息项目征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请严格按照《2018年度丰台区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及中小企业融资贴息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

企业需于4月10日(星期二)17:00前,按照《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及“项目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ftfwtxjs@126.com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我委将通知企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并组织项目评审。


附件1: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18年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受理科室:丰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话:83656329

联系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院,2号楼414室


附件1

2018年度丰台区乡镇楼宇转型升级及中小 企业融资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楼宇转型升级,缓解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题,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根据《丰台区关于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丰台区中小企业建行“助保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丰台区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制定此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指南编制说明

2018年度指南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及标准、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要求。

本《指南》所指乡镇楼宇主要是产权主体为乡镇、村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楼宇。

依据《丰台区关于鼓励乡镇楼宇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我区各街乡镇的社会楼宇也可参照政策进行申报。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项目,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项目和区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示范基地项目

1.示范基地创建项目

申报主体须按照示范基地(详见《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认定条件编制三年创建方案,由所在街乡镇统筹审核推荐,经区经信委评审通过后予以支持。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为改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而进行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设施设备投资;

二是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和改造。

2.示范基地结构调整项目

鼓励“筑巢引凤”、“腾笼换鸟”,积极引入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逐户逐楼逐年地推进结构调整,每新引进一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属地纳税的科技类(轨道交通、军民融合、安全应急、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金融类(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融资租赁、股权私募、创业投资等)、互联网+类(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服务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创新等)、文创类(数字出版、现代传媒、设计服务、动漫影视等)或新引入和培育一家“专精特新”企业(详见《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楼宇经营主体相应奖励。

3.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基地经认定后,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鼓励楼宇建设服务平台(详见《丰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经区经信委认定后对其建设项目予以支持。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公共服务场地的建设、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支出;

二是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

(三)“助保贷”融资项目

支持符合丰台区产业定位的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四)区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取财政资金拨款补助的方式。

(二)示范基地项目支持标准

1.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公共空间环境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设施设备投资按当期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30%给予补助;信息化建设和改造按当期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50%给予补助。乡镇楼宇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社会楼宇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示范基地结构调整项目:每新引进一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属地纳税的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不含集中办公区)奖励5万元,每年单个楼宇合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每认定一家“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再给予楼宇经营主体(不含集中办公区)奖励5万元。乡镇楼宇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社会楼宇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示范基地奖励项目: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标准

公共服务设备购置支出及服务场地的建设改造支出按当期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30%给予补助;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按当期实际完成投资部分的50%给予补助。乡镇楼宇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社会楼宇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助保贷”融资项目支持标准

按照中小企业通过“助保贷”产品实际获得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区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支持标准

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企业须依法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纳税在本区,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同一年度已获得丰台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

 (2)承诺按照示范基地标准建设;

(3)需经项目建设地所在街乡镇初审并推荐;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申报企业在项目总投资完成50%(含)以上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示范基地结构调整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驻企业应属于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范围,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属地纳税,有自主开发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30%以上;

(2)入驻“专精特新”企业需经区经信委认定;

(3)入驻企业需与楼宇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其注册办公均地位于楼宇内。

3.申报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基地符合认定条件并经区经信委认定。

(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服务平台需经区经信委认定;

(2)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申报企业在项目总投资完成50%(含)以上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助保贷”融资项目申报条件

(1)公司成立一年以上;

(2)与银行签订正式合同,且资金已实际到位;

(3)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已开始付息,按已实际付息月份贴息。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相关的建设手续(或政府会议纪要、消防验收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产证书(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

(4)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5)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1);

(6)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工程项目支出需提供工程报量及付款依据)、发票及相关合同及工程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单;

(7)项目承诺书(附件2);

(8)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示范基地结构调整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的建设手续(或政府会议纪要、消防验收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产证书(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

(4)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5)入驻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企业名录(附3)及能证明企业有自主开发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30%以上的材料;

(6)入驻“专精特新”企业名录(见附件4);

(7)入驻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专精特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专精特新”企业证书复印件;

(8)入驻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专精特新”企业与楼宇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9)项目承诺书(附件2);

(10)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示范基地认定证书;

(3)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服务平台认定证书;

(3)项目相关建设手续;

(4)项目申请报告(附件5);

(5)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1);

(6)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工程项目支出需提供工程报量及付款依据)、发票及相关合同及工程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单;

(7)项目承诺书(附件2);

(8)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助保贷”融资项目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3)资金到账证明(如银行出具的 收款通知、收款回单、银行对账单等)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

区经济信息化委或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项目支出明细表

2.项目承诺书

3.科技类、金融类、互联网+类、文创类企业名录

4.“专精特新”企业名录

5.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更多精彩!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下载附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指导下,由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聚集全市优质的服务资源,矢志于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
内容 5686
粉丝 0
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指导下,由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聚集全市优质的服务资源,矢志于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
总阅读1.5k
粉丝0
内容5.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