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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和区级重点政策汇编 | 新材料领域

北京市和区级重点政策汇编 | 新材料领域 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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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小企业成长政策汇编——新材料领域北京市和区级重点政策指引

中小企业成长政策汇编

——新材料领域北京市和区级重点政策指引

1、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3月

【享受主体】

 北京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奖励100万元。

【享受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为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程技术开发工作,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占60%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5)依托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

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重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吸纳早期研发成果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并具备吸引外部投资用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力。

【政策依据】

(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4)《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所属部委】科委

  

2、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3月

【享受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或登记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优惠内容】

经认定后的市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各区县视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享受条件】

(1)原则上应已被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运营业绩特别突出的除外。

(2)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设置负责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部门,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的企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或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

(3)一般单位有效专利拥有量或经授权运营的有效专利数量不低于2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累计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30件。

(4)已制定系统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制度,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并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实践。

(5)已成功开展知识产权收储、流转等运营相关活动,知识产权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知识产权交易项数(包括企、事业单位含知识产权运营行为的项目数)达5项以上,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政策依据】

《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17〕222号)

【所属部委】知识产权局

 

3、朝阳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3月

【享受主体】

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优惠内容】

视当年申报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享受条件】

(1)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2)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产业化能力强,坚持不断地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3)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5)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政策依据】

《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所属部委】科委


4、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申报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3月

【享受主体】

本区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优惠内容】

区科学技术奖分设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享受条件】

(1)申报单位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申报的科技成果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取得专利、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政策依据】

(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所属部委】科委

  

5、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

在京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享受条件】

 符合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政策依据】

《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

【所属部委】科委

  

6、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1)一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2)二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

(3)三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3)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政策依据】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发〔2012〕329号)

【所属部委】科委

  

7、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2)《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所属部委】科委

  

8、房山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本区从事创新创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优惠内容】

(1)对新落户本区,有固定研发场所、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且有明确促进本区产业发展课题任务,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企事业单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开展技术攻关,且项目已初步形成产品(服务)等技术成果的,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鼓励本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并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6)对年度内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7)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8)对年度内获批国家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9)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10)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支持。

(1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自主研发或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区转化投产的,按其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择优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条件】

本项目所含子项目过多,具体条件详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支持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依据】

《区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办法》

【所属部委】科委


9、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5月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1)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有利于人才引进,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3)满足企业项目申报、政策补贴、专项资金申请,上市和招投标等需求;

(4)作为企业荣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5)高新企业外籍高管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

【享受条件】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 号)

(4)《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

(5)《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

【所属部委】科委

  

10、北京市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储备项目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7月

【享受主体】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根据《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熟度评价规范》(TB/BETC 0002-2017)对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进行成熟度分级评价,结合项目先进性、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及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额度为500万元。

【享受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6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涉及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进入临床试验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应瞄准国际科技前沿,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并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路线图和产业应用实施路径,能够产生创新引领示范效应。

(4)项目在北京落地转化条件齐备,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立项、土地、环保各项手续完成核准或备案,建筑施工等各项许可证件齐备。

【政策依据】

(1)《<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

(2)《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

(3)《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

【所属部委】经信局

  

11、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8月

【享受主体】

北京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1)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开展机制创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等各项先行先试政策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推广落实。

(2)市科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加强能力建设,并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3)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在职科技人员符合“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条件的,市科委将择优资助

【享受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重点实验室应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或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

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企业的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政策依据】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2)《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京政发〔2008〕20号)

(3)《“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

(4)《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5)《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

【所属部委】科委


12、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10月

【享受主体】

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上一年度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复审及重新认定的企业不能申报)

【优惠内容】

(1)新经济发展重大落地项目支持资金。对新引进的具有全区新经济发展重大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形态企业或项目。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引导资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对上一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4)重点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平台支持资金。产业物业的总收入产出率达到8000万元/万平方米以上,且总体上经济贡献大、技术密集、人才密集,在引进重点项目、规范企业异地经营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工业物业、孵化器等产业物业,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其技术改造、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享受条件】

(1)企业拥有至少1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国家保护中药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科技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企业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30%。

【政策依据】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所属部委】园区管委会


13、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10月

【享受主体】

在通州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

【优惠内容】

对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前十名的单位,分等级给予奖励;年技术交易金额经核定累计达到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按一定比例给予项目资助;经指定受理机构认定登记且年交易金额经核定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一定比例给予项目资助。

【享受条件】

(1)项目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近两年自主开发或合作研发的项目;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政策依据】

《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通政发[2015]3号)

【所属部委】科委

  

14、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10月

【享受主体】

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优惠内容】

给予荣誉牌匾

【享受条件】

(1)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连续纳税两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一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

(3)企业内部已建立起研发中心、技术研发部等技术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有固定的场地,科研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具备进行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测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60万元以上);

(4)企业研发机构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40%以上;

(5)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年投入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6%以上;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的,年投入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年投入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

(6)企业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5%以上;

(7)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政策依据】

《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

【所属部委】科委


15、科技三项费项目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12月

【享受主体】

 丰台区属地内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优惠内容】

区财政局根据所签定的项目合同书,将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其中:对区财政资助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先期拨付项目资金的70%。项目完成后,经区科委、区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落实剩余资金。

【享受条件】

(1)项目对区域经济有突出贡献、在政府为民办实事方面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2)项目具备成熟可直接应用的技术,包括已完成示范应用,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技术成果;

(3)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

(4)项目实施期在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之间。

【政策依据】

《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丰科字[2005]38号

【所属部委】科委


16、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全年

【享受主体】在本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者企业分支机构。

【优惠内容】

(1)支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激发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2)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

(3)市科委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形成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重点扶持。

(4)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符合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政策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鼓励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对产业协同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

(6)鼓励有条件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根据可开放的科技资源量以及对外提供的服务业绩,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促进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7)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请北京市科技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享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4)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5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5)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6)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年销售收入不足3千万元的,比例不低于20%;年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5%;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0%。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7)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秘密技术;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除符合第七条和第九条第一、二、七款规定外,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认定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8)所属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9)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少于30人。

(11)所属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年销售收入不足3亿元的,比例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3%;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者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京政发〔2013〕28号)

【所属部委】科委


1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全年

【享受主体】

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法人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兴产业发展、国际创新资源、社会组织及科技服务平台五方面。

【享受条件】

1、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3、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4、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服务管理办法》

【所属部委】中关村管委会

注:以上所有政策为国家和北京市各委办局出台的现行政策汇总,若有变动,请以各部门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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