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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3个要点助你秒懂!

解析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3个要点助你秒懂! 北京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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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年销售额如何确定?举例带你看明白。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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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那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年销售额如何确定?举例带你看明白↓

《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D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三)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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