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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12 月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98 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保金。
【享受条件】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12 月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保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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