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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已申请享受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享受本市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详见文末“阅读原文”。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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