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业控排企业应于6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2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于6月9日前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国家自愿减排、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或省级碳普惠登记平台申请核销。
名单如下: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