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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门高新区工委 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荆发〔2015〕9号,以下简称市“双创”意见),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打造成为荆门发展的强大引擎,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落地,以“众智”促创新,以“众包”促变革,以“众扶”促创业,以“众筹”促融资,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健全创新创业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汇聚创新创业资源,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把高新区建设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乐园,成为全国知名、全省领先的创新创业高地。
——创新创业主体竞相涌现。推动创新创业主体由小众向大众转变,形成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群落,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区市场主体达到1万户,带动就业新增9万人;引进10名以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100名以上海归人才,科技创业者达到1万人,创业大学生新增1500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增5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10亿元,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
——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发展。全区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20家,载体面积达到60万平米,其中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面积达到50万平米,建立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工坊、创意坊等创客空间8个以上,建立创新创业中心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1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2个。
——创新创业资本高度聚集。加快建设创业资本园,引进或组建创业投资机构5家以上,构建“创业投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融资体系。组建2支以上天使投资基金、1支创业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30亿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0亿元。新三板、新四板挂牌企业总量超过80家,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超过10亿元。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建成1家创新创业学院、2家以上创新创业中心、1家公共检验检测产业园,引进6家以上创新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培训创业者1万人,培训劳动者5万人。
二、创新创业企业扶持政策
除落实市“双创”意见外,给予入驻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企业以下扶持政策:
(三)实施“科技创业苗圃工程”。每年从高校遴选30个左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园孵化,经评审认定,给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50万元的天使基金扶持,给予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10万元的创业贷款扶持。
(四)实施“科技创业青苗工程”。每年从入孵企业和在孵企业中遴选20个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天使基金扶持。
(五)实施“科技创业卓越工程”。 每年从科技加速器中遴选10个左右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投基金扶持。
(六)设立区级天使基金、创投基金。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立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创业贷款反担保补偿金,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贷款反担保服务。
(七)一次性给予入驻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科技创业企业1万元开办费,给予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团队2000元开办费。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月营业收入不足3万元的小微企业提供免费财务咨询服务。
(八)对入驻创新创业载体的科技创业企业,经评审认定,第一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二年补贴90%,第三年补贴80%。个人创客、创客团队免一年创客工位租金。
(九)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加速器孵化成功后因资本金不足需要高新区代建标准厂房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产业化项目,经评审认定,由高新区出资代建、项目业主五年内回购或以代建资金参股方式支持项目发展。
(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生物医药、电子类等需要洁净厂房的项目到高新区孵化转化,经评审认定,可按孵化空间实际装修成本的30%--50%给予装修补助。
(十一)对入驻创新创业载体、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其设备和生产线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十二)对入驻创新创业载体、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1000万元以下贷款额度、两年各贴息50%的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新兴产业方向、在高新区加速成长、贷款需求在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经过评估认定后,给予配套金融政策支持。
(十三)科技创业企业入驻创新创业载体后其科技成果经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鉴定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按获奖额度的50%配套奖励。
(十四)企业入驻创新创业载体后申请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并取得实质性审查通知书的给予申请费用全额资助,每获批并转化一项国际发明专利奖励25万元,获批并转化一项国内发明专利奖励10万元。软件著作权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
(十五)入驻创新创业载体的企业为研发新产品在公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在争取省补贴基础上另行按省补贴额度给予50%的检验检测费用配套补贴。
(十六)定期在高新区网站发布科技政策、科技信息情报、项目分包业务信息和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战略咨询、项目分包和项目申报服务。
三、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除落实市“双创”意见外,给予来高新区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的科技创业人才或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常年开展技术创新的科技创新人才以下扶持政策:
(十七)“十三五”期间新建1000套人才公寓,配套必要设施,满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大学生住房需要。
(十八)办好创新创业学院,常年开设创业训练营,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创业导师和创业管理团队,为科技创业企业和高校科技成果来高新区转化提供人才支撑。
(十九)向来荆门参加由高新区组织的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创业大学生据实提供交通费用全额补助。
(二十)创新创业团队到荆门高新区创办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提供免费场地,配备实验工作台等基本科研设施,提供公共检验检测平台。
(二十一)对海内外领军人才团队到高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技术研发的,除争取市级人才基金外,一次性提供5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二十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获批国家“千人计划”学者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学者”、“青年千人计划学者”、省“百人计划学者”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十三)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档案托管、组织关系托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理申报服务。积极推荐海内外领军人才和博士以上高端人才进入省、市、区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评选“高新区十大创新创业人才”、“高新区十大科技创客”,公开表彰奖励。
四、创新创业载体扶持政策
除落实市“双创”意见外,给予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以下扶持政策:
(二十四)发挥荆门九派通众创空间的引领作用。在众创空间规划、建设、装修、运营等方面给予全方位资源支持,并给予其一定的建设或装修补贴。支持荆门九派通众创空间建设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众创空间。运用大学生天使基金和大学生创业贷款补偿金等众扶政策,建好众包云、众筹云、众包服务云,办好创新创业大赛、“象山汇”路演和“天使来了”大型创业公益栏目,以众包、众扶、众筹服务促进青年创业众智发展。引导荆门国家高新区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及其“自由·涌”创客空间健康发展。
(二十五)鼓励园区大企业推行众创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建设行业大数据中心,采用众包等模式促进生产方式变革,聚合员工智慧和社会创意,开展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运营维护,形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互联网+”众创特色。鼓励大企业自设或与政府、其他企业联合设立众扶资金,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孵化实物众筹、股权众筹企业。
(二十六)建立创新创业技术支撑平台。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建或合作建设基础、公用的专业技术平台,积极为其争取省市对平台新购置通用的、基础性的仪器设备费用后补贴政策。
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并为其争取国家、省、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政策。
(二十七)在各创新创业载体设立企业注册等服务窗口,允许“一址多照”,众创空间内的市场主体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的住所证明及主办方提供的工位号办理注册登记。
建设全覆盖移动网络,支持各创新创业载体智能化发展,并为各创新创业载体开通公交专线。
(二十八)为入驻创新创业载体的金融机构、基金机构、担保机构、上市辅导机构以及财务咨询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提供三年免费办公场地。
五、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九)建立创新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高新区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创新办。
(三十)建立创新创业政策兑现机制。组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设立创新创业专项,用于兑现应由区级承担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众创空间咨询电话
0724-6074999
荆门九派通众创空间
荆门高新区龙井大道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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