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7月份,小编曾经报道,暴走团被撞一死两伤,网友却“体谅”肇事司机?山东“暴走团”走在机动车道上,被出租车碾轧,致1死2伤。不过现在“暴走团”并没有因伤亡事故而影响到他们的在马路上健身,反而交警是做出了妥协,让暴走团体合法上路健身。

在8月25号,青岛交警做出规定:为保障“暴走团”健身居民安全,在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摆起禁行标志,开始在夜间施行机动车限行,避免人车混行。

这么说,暴走团可以合法的走在机动车道上了。
此事一出,引起巨大的争议,青岛警方坚持自己的决定是合法的。
交警让路“暴走团”,合法!但,合理吗?
青岛交警市某中队长表示:在夜间18:30-21:00时间段,经过此路的车辆大约有30-40辆之间,所以因为车少,交警为了方便“暴走团”能够安全健身,对这段道路的机动车限行和进行疏导。
然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分道通行规则”,第36条明确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行人就应该走人行道,机动车就应该走机动车道。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路归路,桥归桥这两者是原则问题,也是群众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7月8号的那则新闻,由于出租车的疲劳驾驶导致的悲剧,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暴走团体的人数还是比较多的。

不是说司机不会撞你,在交通主干道暴走,本身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作为一名车主,开车走神,也并非少数,更何况新手司机对于车辆的驾驶技术,真敢不恭维!
面对车辆与“暴走团”的矛盾,交警解决方式:此地晚上机动车限行。

青岛交警表示此项措施就是合法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赋予公安机关设置限行措施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交警这个权力,所以,在法律上,交警想怎么样设置限行都是合法的。
暴走团喊冤:在马路上走就是坏人?
“暴走团”连日来备受社会关注,事件也在持续发酵,在交警部门对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仅三天后,又将机动车夜间限时禁行解除,再次引来暴走团的极度不满。
“我们损坏了哪些人的利益?”
“你们完全违背了民意在这个地方”
“把我们当成坏人了嘛?在马路上走就是坏人了吗?“
青岛暴走团喊冤。其实并没有损坏哪些人的利益,只是不健全的体育资源,导致各种不满,也并非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轻松解决的。

从地图上可以看到,此次交警限行的这段路为巫峡路,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南面有个八大峡广场,而且从当地暴走团人员了解到,由于地处政府公办点,晚上行车基本很少,所以认为对他们安全没有构成伤害,而限行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障。
事后小编了解到,青岛市交通部门将对八大峡广场周边人行道优化改造,实行人车分离,改造完成前实行临时交通限行措施。
小结
全民健身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社会提供给人们健身资源场地越来越少。特别是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位不足,乱停放现象增多。已经发生的事情,就得看政府如何去解决两者间的这对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