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计费方式有所改变,新《办法》还将计费时段的划分提前了1小时。现行的计费时段中,白天是从8时(含)至20时(含),夜间从20时至次日8时。白天和夜间分别收费。跨时间段(白天和夜间)不超过12小时的,按白天标准收费。
即将实行的《办法》规定,白天从7时(含)到19时(含),夜间从19时到次日7时。采用计次收费方式的普通停车场,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停车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含)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照超过百分之五十(含)的停车时间所在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2小时的,白天、夜间分别计费。
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普通停车场,白天以30分钟为基础计费时间单位,不足30分钟(含)的按30分钟计费;夜间按计次收费方式收费。
一个基础计费时间单位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照该基础计费时间单位超过百分之五十(含)的时间所在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
《办法》规定,占道停车场白天采用计时收费方式,夜间采用计次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