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车辆安全宣贯
11月公司安全主题为:车辆安全。
驾驶车辆严禁使用手机;
驾驶车辆时要系好安全带;
按照厂区限速标志驾驶;
严禁货物超载超限;
必要时车辆要有引路人;
驾驶时注意盲区和内轮差;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请涉及车辆使用的部门、工区做好学习宣贯,杜绝车辆伤害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案例学习
(一)“2022.12.1”搭载工区新地搭架队叉车撞人事故
1、事故经过概述:
2022年12月1日8:10分左右,搭载工区分承包方新地搭架队叉车司机于某驾驶5T叉车,从西侧搭架材料场地驶出,拐弯由南向北出斜穿西一路马路,当叉车穿越西一路人行道时,右前轮撞到由南向北在人行道行走的模块工区配材一班铜工季某,经医院诊断为右下肢软组织广泛性脱套伤、低蛋白血症、右腿及右足多处骨折。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搭载工区新地搭架队叉车司机于某违章驾驶叉车快速斜穿马路和人行道撞到行人季某导致受伤。
(2)、间接原因:
①、搭载工区新地搭架队叉车驾驶室内对司机的监控记录仪已坏一个月,新地搭架队不及时更换和修理,对司机的不范范驾驶行为起不到威慑作用。
②、搭载工区新地搭架队缺少对叉车及叉车司机相关的管理要求,未履行对司机的岗位技能的培训,未对叉车开展隐患排查,不能发现叉车司机虚假日检和违章驾车行为,不能及时提醒和纠正叉车司机的不安全行为。
③、搭载工区资产管理员未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督促新地搭架队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未根据《分承包方自带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对新地搭架队自带叉车开展定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新地搭架队自带叉车管理存在不足。
④、搭载工区对于分承包方自带设备管理缺少明确的分工,导致工区对分承包方自带叉车管理不能有效监管。
(3)、主要原因:搭载工区新地搭架队未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的主体安全责任,没有认真执行《中华人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对特种设备叉车的管理要求。
3、正确做法:
(1)、车辆拐弯过马路:
①、打转向灯,先减慢车速,鸣号,司机看主路上无行车影响先直行过马路中心线然后拐弯,在路中心线右侧直行。
②、直行到要右拐前,先打转向灯,减速靠边,司机前后观察无行车障碍,鸣号,拐弯过人行道。
③、拐弯时不能与主道上的车辆及行人抢道。
(2)、叉车管理
①、司机每天如实根据《内燃式叉车日保、点检记录表》进行行车前的车辆点检,禁止带病出车。
②、叉车班班长每周对叉车驾驶室运行记录进行回放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司机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和教育。
③、工区资产管理员每月对叉车班班长以及司机的履职行为进行检查,并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④、工区主任或副主任每季度对工区资产管理员、叉车班班长、叉车司机的履职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⑤、资产管理部工程车辆主管和安监部主管每月抽查各工区的叉车维保和管理运行状况,对未认真履职的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曝光,并责任追究,维持好公司叉车管理制度的运行。
(二)“2022.6.29”上海某船厂汽车吊起重伤害事故
1、事故经过概述:
2022年6月29日10时30分左右,上海兴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上海某船厂4#码头对休斯敦1002000700-2#岸桥(以下简称休斯敦岸桥)的门框进行吊装解钩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2年6月29日上午,上海某船厂总装发运部根据浮吊作业计划,在4#码头下游进行休斯敦岸桥左侧门框(以下简称岸桥门框)总装作业。
7时30分左右,浮吊将岸桥门框吊至4#码头下游,现场总指挥丁某开始指挥浮吊总装岸桥门框;8时左右,岸桥门框已吊至总装位;8时30分左右,臣荣公司将固定岸桥门框的4根浪风绳拉设到位;9时20分左右,死者徐某某(增淦公司电焊工)操作登高车对海侧岸桥门框立柱下口进行定位焊接,胡某某(增淦公司电焊工)负责在地面监护;9时45分左右,祝某某(臣荣公司起重带班)指挥徐某某操作汽车吊进行陆侧解钩作业;10时15分左右,徐某某完成了海侧岸桥门框立柱下口定位焊接,操作登高车向陆侧岸桥门框立柱下口移动;10时20分左右,陆侧解钩作业完成后,徐某某旋转汽车吊大臂准备到海侧接解钩作业人员,在大臂从陆侧转向海侧时,汽车吊钩头突然坠落,砸在下方正向陆侧移动的登高车车斗内的徐某某头部。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报警,船厂将徐某某送到医院抢救,11时10分左右,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①、作业人员错误安装汽车吊钩头,导致钩头掉落;
②、现场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2).间接原因
①、兴泰第一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更换汽车吊钩头,未落实试车验收程序;对汽车吊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未能严格遵守现场作业流程,冒险进行交叉作业。6月27日,徐某某等人将止挡销误穿入钢丝绳绳头的预留孔中,并且未对新安装的钩头进行吊物重载测试,汽车吊更换新钩头后至事故发生前未进行过载重作业。
②、臣荣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遵守现场作业流程,冒险进行交叉作业;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交叉作业行为。
③、增淦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护人员安全监护不力,对交叉作业风险辨识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交叉作业行为。
④、上海某船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管理不力;未能有效督促分包单位按照作业流程更换汽车吊钩头,对汽车吊等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现场交叉作业现象失察失管,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
(三)“2009.05.12”大连某船厂车辆伤害事故
1、事故经过概述:
2009年5月12日下午16时左右,支持工区运输班半挂车司机宗某某根据钢加工区材料员李某要求,驾驶60吨载重能力半挂车由元宝山向厂内运输钢板(载运钢板总重58.4吨)操作,同时,造船物资部安全员卢某某搭座(卢某某乘座在副驾驶位置,李某乘座在中间位置)半挂车返回厂区。
大约16时30分左右,宗某某驾驶半挂车行驶至振连路(旭日饭店附近)狭窄变径路段时,处于车体前方行驶的一辆小货车为避让迎面过往的一辆环路大客车突然脚踩刹车。此时,宗某某发现前方小货车脚踩刹车后,避免发生追尾,便随即采取了急刹车,导致车体载运部分钢板由于惯性作用向前发生窜动,并冲断防护后挤入驾驶室,将三名人员挤压在驾驶室内部。
事故发生后公司配合交警部门立即组织了现场救援和处理,同时将三名人员送往医院抢救,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经诊治无伤害目前已出院。
2、事故原因:
(1)、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不足,针对场地分散,需要大量运输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疏于管理,这是此起事故的重要管理缺陷。
(2)、车辆司机安全意识较差,车辆行驶时车速过快,跟车间距过小,突遇前方车辆刹车时,紧急避险操作空间不足,导致紧急情况下采取急刹车造成载运钢板窜入驾驶室内部,且造成人员挤压,这是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半挂车原车车厢挡板不足以抵挡运输物件强大的惯性力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3、事故整改及预防措施:
(1)、公司所有司机停工半天,针对此次事故教训及整改要求进行学习教育;同时要求各车间、工区针对性利用周二安全教育时间组织部门内所有车辆司机教育学习,宣贯车辆驾驶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由保卫科对厂外车辆行驶情况进行监管(为保卫科配备一台巡逻车),厂内由安监部协助保卫科进行监管。
( 2)、造船工程部工法室针对半挂车车体防护强度进行改装设计,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安监部,经安监部审核后下发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此项整改已实施,见附图)。
(3)、限定车辆行驶速度与间距:车辆在厂外行驶时,车速不得高于30km/h,跟车间距不得小于10m;在中远路行驶时,车速不得高于15km/h,跟车间距不得小于5m。
从宋家工业区往厂内运输分段时,除执行上述措施外,专门设置厂内警车在前方开道,确保运输安全。
(4)、资产部负责牵头、各相关车间、工区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包括外租单位车辆),将所有运输物件车辆前挡板或箱体两侧醒目位置增设限载标识,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限重要求进行装载操作。
(5)、车辆重载(如拉运大型分段、钢板等)运输时,驾驶室内乘座人数不得超过2人(包括司机在内)。
(四)“2010.06.25”南通某船厂叉车撞人事故
1、事故经过概述:
2010年6月25日下午16:45分左右,南通某船厂服务车间铲车驾驶员孙某某驾驶铲车(空车)从沿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机电车间大门西侧路段时,金鼎公司铜工队李某某从右侧人行道左拐横穿沿江路,被孙某某驾驶的铲车右铲齿前端磕碰左小腿,李某某被铲齿碰撞后被带至铲车门架内侧,行驶的铲车将倒地后的李某某挤压在门架下方。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李某某死亡。
2、事故原因:
(1)、机电金鼎铜工李某某在横穿厂区主干道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行,低头穿越主干道时没有对路面车辆行驶情况进行观察;服务铲车驾驶员孙某某在开阔路面行驶时,仅注意观察左前方岔道口情况而忽略了车辆右侧的行人,事发前未发现在其右前侧行走的李某某,铲齿碰人后未能及时察觉停车,致使被撞人被铲车门架底部挤压。孙某某驾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与李某某的不规范安全行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驾驶员孙某某在宽阔的路面(17.89米)、道路标识清晰齐全、视线良好、空车、正常车速、直行的情况下仍未观察到车辆前方行人,表明其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思想开小差,缺乏作为驾驶员应具有谨慎意识,缺乏必要的责任心,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李某某在离开作业现场横穿道路时仍戴有防护头套,影响了自身对周围情况的判断,未按道路交通标识穿越道路,且未察看过往车辆行驶情况,也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服务车间虽然对驾驶人员开展了系列的培训、考核,但发生的铲车碰人事故表明,服务车间车辆驾驶人员未能将具体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车间对驾驶人员的操作行为监管不到位,是该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5)、尽管李某某工作地点在机电车间内,机电车间及金鼎铜工施工队虽然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宣贯、考核及奖惩等工作,但该起事故的发生说明仍有部分员工未严格执行安全行为规范,新进厂员工对安全行为规范的理解和执行仍有一定距离,车间及施工单位对员工行为监管存在一定的不到位现象,也是该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之一。
(6)、作为厂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部,以及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安监部,虽然多次加强了对道路交通方面的不安全行为整治,但仍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安全行为规范,未能彻底根治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及监管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和一定的漏洞,也是该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之一。
(7)、尽管厂内道路交通标识齐全,但李某某去厕所途中埋头横穿道路,孙某某驾驶过程中未全面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等现象表明人的行为因生理、心理、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人的行为不能处于完全受控状态,也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事故整改及预防措施:
(1)、对全体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并对所有车辆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2)、在全公司范围内,向全员通报和分析本起事故情况,组织对全体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
(3)、公司再次针对道路交通行为、现场作业行为等规范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体人员的安全行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4)、加强对外来车辆驾驶员厂内交通安全教育,严肃查处厂区各类道路交通违章。
(5)、严格把好厂驾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关,所有厂驾人员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肃厂驾人员的工作纪律,对于驾驶过程中与他人闲聊、接听手机或超速行驶、违章转弯等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6)、公司开展对员工劳护用品正确使用的专题教育,使全体人员懂得在正确的场合使用恰当的劳护用品。
(7)、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进一步强化对人的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培训、宣贯、处罚和考核,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各班组尤其是班组长要进一步认真研究个体(班组成员)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性乃至兴趣、爱好、嗜好、怪癖等,班前交底时要加强对人员精神状态的检查。
第三部分: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排版、内容|刘晓辉
人人安全,天天平安!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