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本周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主题
防火防爆及起重作业专项检查
第二部分:疫情防控提醒
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承担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0、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2、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若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5、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刑事责任。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19、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在疫情期间,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的处罚采取什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第三部分:事故案例学习
某船厂“4.28”No.6左货油舱加温管废水着火事
一、事故经过:
2017年4月28日晚,XH班组带班袁某带领江某、尤某等人按夜间作业申报计划进行某轮No.6舱左货油舱加温管吹通工作,以确保第二天具备动火条件。因货油舱加温管状况较差,漏点较多,且该轮上航次装载的物品为石脑油,施工人员参照《船舶油舱、油柜加温管修理作业指导书》要求先对加温管系进行吹通查找漏点,再加水进行清洗,将管内废水使用工装软管统一回收后再次吹通并测爆,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进行热工作业(所有货油舱加温管在船舶进厂后已全面进行了查漏吹通清洗)。晚上19:15分左右,当施工人员在回收加温管内废水时,工装软管接头处发生脱落,废水流至甲板面,施工人员江某发现后立即关闭进气阀,这时,距离接头脱落点2米左右处,No.6舱左侧甲板面铜工班唐某、陆某等人正在更换阀控液压管穿舱件热工作业,泄漏的废水沿甲板面流至热工作业点,导致废水面残留的石脑油燃烧,现场施工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材将火扑灭,同时看火监护人拨打了厂内消防队火警电话,未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加温管吹通过程中,加温管上软管工装接头脱落导致管内废水流淌到甲板面遇明火致使废水面残留的石脑油燃烧。
(二)间接原因:
1、袁某、江某、尤某等人对石脑油的化学特性认识不足,在加温管进行废水回收过程中,禁区拉设范围太小,未识别出软管可能脱落导致废水溢出潜在的危险源。
2、项目组对现场加温管吹通与热工作业控制不到位,在时间及禁区范围方面未能有效进行控制,导致加温管吹通与热工作业存在交叉。
三、整改措施:
1.利用周二安全活动时间组织所有铜工班组及施工队重新学习《船舶油舱、油柜加温管修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所有人员严格按指导书要求作业。
2.液货船开工前,主管小组必须针对该轮所装载危险物品进行针对性安全培训,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石脑油的MSDS,提高所有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3.现场施工使用临时制作的工装必须经车间工艺组确认报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人员每次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可靠。
4.重新修订完善《船舶油舱、油柜加温管修理作业指导书》,明确加温管吹通时的相关审批要求及禁区设置范围。
5.加温管吹通施工过程中,在不具备热工作业条件下,必须保证周围20米范围内不存在热工作业,以确保加温管吹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某船厂“7.04”门机吊臂碰擦项目海吊平台事件
一、事情经过
2016年7月4日10:47分,服务车间码头3号门机在空钩从码头旋转至XX项目甲板过程中,驾驶员任某某在听到项目指挥孙某某“外挡转,下游开”指令后,驾驶门机由码头向项目甲板方向旋转,在由上游向下游行走过程中,3号门机臂架与XX项目300吨海吊A架顶部平台发生碰擦,导致顶部平台、维修吊吊梁变形,门机臂架局部油漆损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项目指挥孙某某在吊运过程中,未能观察门机吊臂的运行轨迹,未能预判并留足门机臂架与海吊间的安全距离,导致门机臂架与海吊发生碰擦。
(二)间接原因:
1.驾驶员任某某在观察臂架运行轨迹视线不佳的情况下,未能提醒现场指挥协助观察,且未确认臂架与海吊之间是否留有足够安全距离,盲目地在相对受限的空间区域内采取旋转与大车并行动作。
2.地面指挥马某虽然已经将指挥权移交给项目指挥孙某某,根据“三人小组”作业规定,在特殊环境下作业需要注意控制安全距离,有义务对项目指挥和驾驶员进行提醒。
3.码头门机班组未能认真落实车间、工段多次强调“在复杂环境区域作业只允许进行单一动作作业,同时保持指令的连贯性,司机要重复确认指挥指令是否正确”的要求,班组宣贯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4.码头工段未能有效识别项目建造过程中存在起重作业类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三)主要原因:
服务车间码头工段作业人员违反车间“三人作业小组”作业要求。
三、整改措施:
1.车间牵头完善《服务车间三人作业小组规范》,增加项目建造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内容,对视线不清、环境制约的危险区域进一步明确三人小组的交接职责和操作行为。
2.码头工段组织所有的门机司机、指挥重新学习《服务车间三人作业小组规范》,并进行考核,人人过关。
3.码头工段牵头梳理防碰撞的“危险火线区”,梳理码头在建项目中存在超过门机驾驶员视线的设备、设施。建立数据库,规范进入“危险火线区”的动作程序。要求各项目在影响门机运行的设施制高点装设安全警示装置。
4.车间对以往发生的起重事故进行梳理,汇订成册,下发到每个班组利用周二安全学习时间进行学习。
5.车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门机“三人作业小组”专项检查活动,码头工段每周四将检查与考核情况提交车间。
第四部分:《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摘要
6.4潮汛警报
6.4.1生产管理部接到潮汛警报后,立即向公司防台防汛工作小组汇报,防台防汛工作小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召开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做出判断,在得到批准后,由工作小组组长发布潮汛警报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6.4.2各车间、部门接到潮汛警报后,要做好物资和人员准备。
6.4.3各项目经理把汛情及时通知在厂修造船舶,督促船方做好相关准备。
6.4.4长江水位达6米时(以吴淞高程水尺为准,具体见公司1#引桥处水尺)南通坞从4.55米工作吃水调整至4.75米—4.85米。
6.5长江水位达到6.5米时
6.5.1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按值班安排表到位值班。
6.5.2清理坞甲板上生产设备设施。
6.5.3其他需采取的措施。
6.6当长江水位达到6.72米—7.0米时
6.6.1码头切断电源(高杆灯除外)。
6.6.2各部门、车间准备用砂袋封堵大门。
6.6.3生产保障车间三供班备好潜水泵(保证每个部门备用两台)。
6.6.4下令封堵各车间下水道。
6.6.5现场停止一切生产性作业。
6.6.6南通坞准备启动应急发动机。
6.6.7生产保障车间派人加强对厂内所有船舶缆绳的监控,每隔2小时检查1次,及时调整缆绳,保持每根缆绳受力均匀。
6.6.8南通坞抬船甲板,调整吃水至4.9米,并监控潮位,随时根据潮位调整吃水。
6.6.9其他需采取的措施。
6.7当长江水位达到7.2米时。
6.7.1切断各分变电所、南通坞、远通坞的高压电源;35KV总降压站切断10KV侧电源。
6.7.2南通坞启动应急发电机,远通坞开始自发电。
6.7.3公司大门根据南通市防台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封堵。
6.7.4生产保障车间安排拖轮对船舶进行监护。
6.7.5非抗洪人员撤离工作现场至安全地带。
6.7.6公司工作船舶到指定地点待命。
6.7.7用砂袋封堵公司大门,防止江水通过大门进入市区。
6.7.8其他需采取的措施
6.8长江水位达7.2米以上时。
6.8.1切断35KV总电源。
6.8.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抗洪。
6.9防台抗台实施方案
6.10防台警报
6.10.1生产管理部接到台风警报后,立即向公司防台防汛工作小组汇报,防台防汛工作小组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召开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做出判断,在得到批准后,由工作小组组长发布防台警报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负责在公司门口台风警报看板张贴台风信息。
6.10.2各车间、部门接到台风警报后,要做好物资和人员准备。
6.10.3各部门按照“防抗台应急部署表”的要求落实防抗台措施要求。
6.10.4各项目经理把台风信息及时通知在厂修造船舶,船方要做好前期相关准备。
6.11台风48小时影响本地(三级防台准备)
在接收到台风预报时(台风可能影响本地,风力达到6级),由公司防台防汛工作小组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对公司的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重点是对落实情况的检查。
6.11.1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织会议,进行防台落实工作动员,布置具体防台措施。
6.11.2生产保障车间负责在公司门口悬挂相应的黄色风球。
6.11.3生产管理部组织策划各修造船舶的防台泊位。
6.11.4船舶准备
6.11.4.1根据“在修船舶防台状态检查表”检查在厂修造船舶的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绞缆机、船体水密性及压载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6.11.4.2检查在厂修造船舶的停靠泊情况,并书面通告各船船长做好防台准备。
6.11.4.3针对即将进厂修理的船舶,应与外轮代理保持联系,避免在台风来临时船舶进港。
6.11.5设备检查
6.11.5.1落实检查拖轮及设备技术状态情况。
6.11.5.2检查所有门机、浮吊、坞吊、露天龙门吊及其锚定、锚固、夹轨器装置的完好,所有机房、驾驶室门窗能正常关闭,玻璃无破损,各结构件上如机房顶、平台、走道、扶梯上无杂物及能被大风吹走的物件。
6.11.5.3检查水上设施、浮吊、趸船、运输方船及小型辅助船的停靠情况。
6.11.6浮船坞检查
6.11.6.1检查船坞甲板上可移动物件和南通坞卡环及远通坞锚链。
6.11.7厂房检查
6.11.7.1全面检查厂房、房屋及房屋附着设施、标语牌、路灯及屋面等设施的安全,是否有杂物,如有问题应加固和清理。
6.11.8重要设施检查
6.11.8.1检查码头结构、缆桩情况。
6.11.8.2检查锚地系船浮筒否处于良好。
6.11.8.3根据“公司重要设备设施防台防汛检查表”的标准检查落实情况。
6.12台风24小时影响本地(二级防台准备)
在接到气象预报,台风在24小时内到达或影响本地并且风力增强到7级时,由生产管理部通知现场停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通知公司各部门进入二级防台状态。
6.12.1值班小组负责公司内防台防汛的全面工作,并进行轮流值班,与气象台保持密切的联系,适时掌握台风动态,做好台风路径图标,收集卫星气象预报作参考,准确了解台风的位置及影响范围。
6.12.2公司防台防汛值班小组组长与市防台防汛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请指令,与海事部门联系,服从海事部门统一对船舶的管理和监控,并指派专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紧急处理,同时通知各施工单位停止部分有危险的作业。
6.12.3船舶准备
6.12.3.1对在厂修造的船舶靠泊进行优化合理的调整,项目经理通知停靠二档外船舶备好主机及其他助航设备。
6.12.3.2对码头停靠的船舶进行缆绳加固,每艘船各增加两条防台缆绳;具体根据“在修船舶防台缆绳检查表”的标准要求进行落实,或者采用加带锚链在风暴桩的方法,增强靠泊船舶的防台能力。
6.12.3.3通知在厂修理船舶船长,一同参与防台抗台的工作,服从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和指挥,并保持通信畅通。
6.12.3.4对系带浮筒的船舶采用锚链系带抗台,通知船方备好主机,加强值班。
6.12.4设备检查
6.12.4.1生产保障车间拖轮处于待命状态。
6.12.4.2门机、浮吊、坞吊、露天龙门吊停止作业,龙门吊采取锚定装置定位,门机、坞吊采取锚固装置定位,全部夹紧夹轨器,门机松开旋转刹车,坞吊刹紧旋转刹车,臂架全部处于最大变幅位置,浮吊必须到合适的锚位固定(150吨浮吊靠泊于南通坞下游卡环墩加固缆绳或拖至公司待修锚地避风)。如南通坞卡环墩和待修锚地都均无法满足150吨浮吊靠泊避风条件,生产保障保障车间请示公司防台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150浮吊靠泊5#引桥避风)。
6.12.5厂房检查
6.12.5.1各部门长负责安排人员关闭好所辖区域的房屋门窗。
6.13台风12小时影响本地(一级防台准备)
在台风12小时到达或影响本地,风力增强到8-9级时,由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发布实行一级防台指令。防台防汛值班小组定时对公司内水上设施进行巡查(值班人员可通过视频对公司内水上设施进行监控,对视频盲区区域需每4小时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包括与锚地船舶的通讯联系,保持与气象台的联系,确定台风路径和影响的范围及适时的风情报告。
6.13.1各部门(包括项目组)根据本应急预案,按部就班,没有参加公司值班的部门长要求亲自值班,值班的部门长安排副部门长值班,指挥本部门(单船、项目)的抗台工作。
6.13.2船舶准备
6.13.2.1生产管理部必须确定在厂修造船舶已经全部到达防台泊位(南通坞外档应无船靠泊,每个码头停靠船舶不超过2艘)。
6.13.2.2通知各轮施工单位停止船舶现场全部施工作业并固定现场电焊机、甲板卷扬机等可移动的设备及物料;切断电焊机、卷扬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关闭氧气、天然气、冷风等。
6.13.2.3生产管理部安排项目经理通知船方人员轮流值班,并与各项目经理保持联系。
6.13.3设备检查
6.13.3.1各部门通知本部门的简易工作棚内人员及门机、坞吊驾驶员撤离。
6.13.3.2生产保障车间对所属小型辅助船、方船、浮码头、浮吊等进行选点避风或加强值班监控。
6.13.3.3各部门长负责安排门机、坞吊、露天龙门吊的车轮下加塞铁楔,每支腿加2块,正反各1块,每台车共计8块,正反各4块;铁楔要紧贴滚轮并塞紧,具体根据“公司重要设备设施防台防汛检查表”的标准进行落实。
6.13.3.4除专人巡视外,重点部位派专人24小时监视,危险设施如灯杆、标语牌、大树等有松动时拉绳保护。
6.13.4浮船坞检查
6.13.4.1对受台风暴风影响容易移动的物件进行加固绑扎;关闭坞墙顶甲板上水密门。
6.13.5重要设施
6.13.5.1资产管理部在各变电所增加值班人员,切断已停止作业的设备和部门的电源,重点监视、检查(每隔2小时)正在供电的设备及线路。
6.14台风影响本地(抗台抢险)
如风力将继续增强加大,超过10级,到达本地区时,由防台领导小组发布指令,全厂停止一切生产作业。
6.14.1各部门根据公司防台抗台应急预案,各自将抗台人员按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到指定地点(穿好救生衣,4人一组拉好安全绳),认真巡查,针对紧急情况进行抢险,同时和公司防台抗台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
6.14.2根据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负责委派专人在码头、船坞作不间断的检查,重点检查码头缆绳的受力均匀情况,根据涌浪情况预留防涌浪缆绳,及时进行缆绳长度调整,保证缆绳受力均匀,并将现场情况及时通报公司防台防汛总指挥。
6.14.3对停靠厂区码头外档船舶视具体的险情,由公司防台抗台领导小组决定委派引航员登船值班,届时引航员服从防台防汛总指挥的指挥,并根据具体险情采取具体的施救方案及措施。
6.14.4对锚地或系泊浮筒船舶,随时利用船舶主机、公司拖轮辅助抗台。
6.14.5公司所有拖轮随时待命,拖轮必须确保无线电高频的通讯畅通,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服从引航员的命令,确保被监护船舶的安全。
6.14.6切断全部动力设备(照明电源除外)的电源,如需应急开启,由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发令。
6.14.7非抗台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需要时随时服从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安排。
6.14.8在确保公司内抗台工作安全的同时,与海事局搜救中心保持联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积极参与全港的抢险救灾工作。
6.15警报解除
6.15.1警报解除后,各部门、车间、项目组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复工前的检查,对受台风影响,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修复,确保复工前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部分:危险预知训练

参考答案
存在的问题:
钢板卸货时,有自行车穿越现象,一旦汽车吊臂旋转,有起重伤害的危险。
人员站在吊臂下,有起重伤害的危险。
平板车的人员站位不对,一旦钢板惯性摆动,人员无法躲闪。有挤压、撞击的危险。
自行车载人且穿越起重区域,有起重伤害的危险。
吊运钢板时受力点仅有两点,存在撞击伤人的危险。
对应的整改措施:
施工前拉好禁区,专人监护。
汽车吊工作时人员禁止站在吊臂下。
起吊前人员应下车观察,保持正确的站位。
严禁自行车载人。严禁穿越起重区域。
钢板吊运必须四点着力,并使用合适的吊运索具进行吊运。
第六部分: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为提高周二学习效果,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决定每周开展一次周二学习有奖问答活动,每次从全部答对的选手中抽取幸运粉丝(5名),每人奖励香皂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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