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本周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主题
惰性气体保护焊专项检查
第二部分:关于舾装车间江边6队员工严重违章的处理通报
2022年9月21日9:30分左右,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现场管理人员在“卡特琳娜”轮艏楼物料间巡查时发现舾装车间江边六队员工罗某某从艏尖舱内脚手架翻越工艺孔护栏至艏楼物料间,存在高处坠落14米的风险。
为严肃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坚决遏制该类严重违章现象的再次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奖惩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如下:
1.舾装车间江边6队员工罗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差,将其列入黑名单处理。
2.舾装车间江边6队队长黄某某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缺乏有效管控,对其处罚1000元。
3.舾装车间江边6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队处罚2000元。
4.舾装车间对所辖队伍缺乏有效管控,扣除舾装车间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分0.2分。
以上经济处罚由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开具《违章行为处理通知单》后交公司财务,请各车间/项目组引以为戒,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部分:事故案例学习
“6.02”员工腿部受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21年6月2日上午,某船厂XR坞钳队队长陈某安排带班左某带领徐某以及借用XH坞钳人员顾某、于某等人进行2号码头“阿塔兰提”轮锚链收复工作,下午16:00分左右作业完毕后,所有人员到远通坞,陈某安排于某进行将军帽抛光作业,16:50分左右,施工人员于某在抛光将军帽时,右腿膝盖下边被风磨机擦伤,后送人员医院检查,缝合4针后回宿舍休息。
二、原因分析:
1. 施工人员于某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较差,在抛光过程中,为了图方便,在风磨机气源未关闭的情况下,用脚去踢荡在身后的冷风管,导致右腿被旋转的风磨片擦伤,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 XR坞钳队长陈某安排借用人员于某从事将军帽抛光作业时,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派工安全交底,未提醒抛光作业的相关安全注意事项,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 抛光作业使用的风磨机无防护罩壳,缺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也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 车间现场管理人员葛某巡查监控不到位,未做好施工班组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未关注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无违章查处,也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5. 施工人员于某为XH铜二队辅助工,后借给XH坞钳,再由XH坞钳借给XR坞钳,人员跨队伍借用后未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未告知本班组的工作特性及涉及到的危险源和防范措施,也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整改措施:
1. 利用周二安全活动开展安全实操培训和危险预知训练,通过训练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切实做到有派工就有交底,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班前安全交底竞赛,强调安全交底的针对性,提升交底质量。
3. 对抛光作业进行调研,对风磨机进行安全改善,考虑增加尼龙衬托来对抛光片进行防护。
4. 督促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职,跟踪班前安全交底执行情况,认真做好班中安全确认和完工确认工作,及时纠正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加大违章查处力度。
5. 严格执行人员借用手续,跨部门借用人员必须办理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跨班组借用人员必须办理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扬州某船厂“10.16”有限空间人员中毒窒息事故
事故经过】
2016年10月16日18时左右,扬州某船厂分承包方LH公司员工刘某国和郭某宝在64000-11#散货船船艏底部应急消防泵舱内作业过程中,因之前船厂另一家分承包方HSJ公司两名工人曾在应急消防泵舱垂直通道顶端焊接通风管(焊接方式为二氧化碳保护焊),导致二氧化碳气体在事发舱室形成积聚,造成刘某国和郭某宝二人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分析
10月16日12时30分至16时10分,HSJ公司焊工曹某安、王某在事发舱室联通甲板的通道内自下而上焊接通风管,由于二氧化碳保护焊接过程中释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密度大于空气),导致通道内的二氧化碳气体下沉,且由于通道内空气不流通,二氧化碳在事发舱室形成积聚。事发当日,刘某国和郭某宝在未配备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事发舱室,导致窒息死亡。
2.间接原因
2.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LH公司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完善和修订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 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LH公司现场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有效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3 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LH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未有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4 企业安全检查不细致。事发当日,LH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检查64000-11#散货船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班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本班组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分承包方要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职责)。LH公司要从根本上强化安全意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健全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监督检查。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LH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大对作业现场的督查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举一反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LH公司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遵章守规意识,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LH公司应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理论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能力,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处理建议】
1.两名死者在未配备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通风不良舱室,导致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韩某川(LH公司现场负责人)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控;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违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韩某清(LH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张某贵(LH公司专职安全员)事故当日未检查本单位相应船舶施工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LH公司根据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徐某国(LH公司班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本班组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LH公司根据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LH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部分:风磨机操作基准

第五部分: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摘要)
5.1焊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要求
5.1.1作业人员应符合焊工特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具备电焊特种作业资格,持有特种作业证。
5.1.2劳动保护用品要求
5.1.2.1因气体保护焊焊接时产生的大量火花飞溅和强烈的弧光辐射,焊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白色帆布电焊服,工作服上不得含有合成纤维,尼龙和丙纶等成分,这一点不仅适用于工作服,同时也适用于焊工所穿的内衣和袜子;必要时应穿着皮围裙进行防护。
5.1.2.2应佩戴盖住鞋口的护脚套。
5.1.2.3作业时要戴好皮手套和防护面罩,防护面罩应使用防飞溅的玻璃,不允许使用塑料面罩。
5.1.2.4焊工劳保鞋用橡胶底,以防止触电和在容器或其它结构上工作时滑倒。
5.1.2.5对于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小于100立方米的狭小空间或锅炉等容器施焊作业必须佩带正压式送风头盔作业,以保持作业人员呼吸新鲜空气,不会吸入有毒有害气体。
5.2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2.1施工人员作业前的检查
5.2.1.1焊机电源线有无破损,焊机外部接线是否正确,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焊枪、送丝系统、供气系统、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极性选择是否正确。
5.2.1.2气路检查。保护气体气路系统包括:气瓶、预热器、干燥器、减压阀、电磁气阀、流量计。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严禁在有限空间内检查。
5.2.1.3管路检查。应检查保护性气体的供气气管无泄漏,如果使用送风面罩,空气管应无破损,发现气管泄漏或破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保护性气体气管应按规定做好点检。
5.2.1.4焊接设备中的电压表、电流表等检测仪器应定期由质量管理部门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2.1.5使用瓶装气,减压阀应接通焊机电源,打开预热器开关,待预热5分钟后方可工作。
5.2.2狭小空间或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的作业要求
5.2.2.1双层底不允许实施气体保护焊接作业;
5.2.2.2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5.2.2.3审批程序及要求:
对于密闭舱室及分段制作过程中形成一定深度的三面围护空间,实行气体保护焊前,由施工单位队长/班长提出申请,并提前布置好通风和排风措施,安全主管/安监消防员负责审批;对于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小于100立方米的狭小空间或锅炉等容器作业,施工单位队长/班长向工程主管/作业长提出申请前,除提前布置好通风和排风措施外,并要准备好正压式送风头盔后,方可提交安全主管审批。附“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接设备使用申请表”。
5.2.2.4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时必须要进行连续通风,在舱室底部施焊还应采用抽风措施,抽风管应尽量安排在施焊者附近,并且距舱室底部100mm--500mm的位置,这样尽量降低作业空间有害气体及烟尘的浓度,油轮货油舱等密闭舱室换气次数至少为2次/小时。
5.2.2.5气体保护焊接作业的舱室,其入口处要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注明“正在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防止中毒窒息”等危险提示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语。
5.2.2.6在进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时,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因比重大于空气,沉浮在低洼处。为防止二氧化碳往低处流动沉积,处于施焊平面以下、空间狭小的舱室或空间,如双层底,应禁止人员进入施工。
5.2.2.7密闭舱室内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停工时,二氧化碳气体胶管要采取出舱或切断气源措施。视情况也可采取将焊机头出舱的措施。
5.2.2.8密闭舱室氧弧焊作业焊枪配备防漏气工装,防止误碰导致漏气现象的发生。
5.2.2.9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小于100立方米的狭小空间或锅炉等容器焊接作业时,为防止通风不足而导致的窒息和中毒等事件发生,焊接人员应佩戴送风式头盔呼吸防护,舱室外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5.2.2.10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审批有限期不得超过7天。
5.2.3舱室气体的检测
5.2.3.1二氧化碳气体在空气中最大允许浓度应在5000ppm以下,同时考虑到施工过程中惰性气体的释放量最大为25L/MIN,因此对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小于100立方米的狭小空间或锅炉等容器焊接作业需要对氧含量进行定时监测,监测间隔为3-6小时,可通过对氧含量的监测来判定,在距离施焊者1米范围内氧含量应不小于19.5%。
5.2.3.2检测出的数据应实时记录,并在密闭舱室告示牌上注明检测数据。
5.2.4气体焊接设备的入舱控制
5.2.4.1类似于散货船大舱气体焊接设备工作数量不在控制之内,但应根据天气、气压情况采取通风或限制焊接设备数量,如阴天气压低有毒有害气体更易积聚,应尽量减少焊机数量。
5.2.4.2气体保护焊接的密闭舱室,根据二氧化碳每小时的释放量所占空间体积(二氧化碳每小时气态释放量为45—50立方米左右,考虑到释放的二氧化碳与空气混合以及通风等措施吹散或吸走等综合因素)规定进舱作业的二氧化碳焊机的数量最多为10台,具体数量根据船舶或分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善性确定。
5.2.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要求
5.2.5.1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电源不得高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5.2.6气瓶管理要求
5.2.6.1气瓶使用不能接近热源,严禁安放在有限空间及通风不良的场所,露天使用特别是夏季使用要有遮阳及其它降温措施,避免气瓶超压爆炸。
5.2.6.2气瓶在现场使用要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其倾倒;放置于施工现场的气瓶底部要采取隔热绝缘措施,以防气瓶导电或瓶体受热发生爆炸。
5.2.6.3气瓶安全管理要求,还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5.2.7使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还应注意检查供水系统不得泄漏,大电流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应在焊把前加防护挡板,防止焊枪水冷系统漏水破坏绝缘发生触电。
5.2.8二氧化碳供气管主管路、分气包、分支胶管、焊机胶管等管路颜色标示规定为银灰色。
第六部分:危险预知训练

参考答案
存在的问题:
私自拆除脚手板,形成孔洞,留着下致人高处坠落的危险。
孔洞的临边有脚手板、废钢等浮置物,存在掉落孔洞伤人的隐患。
该脚手架部分脚手板未绑扎固定,人员行走在上面可能发生翘头坠落。
脚手架缺少一道护栏。
使用的手拉葫芦无防脱钩装置。
对应的整改措施:
因工程需要改动脚手架,必须先提请申请,由搭架队整改后,再经三级报验后,方可使用。
及时将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平台上的浮置物清理。
铺完的脚手板两端必须用直径1.6mm的双股铁丝,使用专用工具与脚手管进行封固。
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应设置500毫米、1050毫米两道护栏。
起重吊钩需装防脱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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