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本周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主题
新老帮带、防高处坠落及防物体打击专项检查
第二部分:以案警示
案例一:2023年2月9日,张家港市某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属于委外单位)员工郑某在苏州某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碳钢容器车间压力试验区冷凝器筒体顶部进行高处作业(清洗筒体作业,高度3.1米)前,该公司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现场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带“高挂低用”的安全作业要求;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郑某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未在危险作业前向员工郑健飞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2月8日,上海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工段某、崔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证)在张家港某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的外场卸船机安装项目工地上,分别站在5号卸船机下方横梁的跳板和5号卸船机下方横梁上进行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分别为9.4米、11.3米),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事故案例学习
“7.13”某船厂搭架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经过:
2012年7月13日凌晨5:00左右,某船厂TZ车间TH搭架队队长C某安排带班j某带领16名搭架工到某散货轮NO.5大舱进行搭架作业。作业申报和安全交底结束后,带班(兼监护人)J某给16名搭架工划分了具体的施工区域,所有人员于6:10左右进舱开始施工。9:10左右,搭架工J某某(受伤者)将大舱内左侧第5层架剪刀撑交叉点的扣件上好后,打算去调整前壁同一层剪刀撑的角度。当他走到架子左前角时,没注意将一个安全带钩子挂在了第5层架立杆以外的自由端上,然后解掉第6层架的另一个钩子,准备向前移动过程中脚下突然打滑,自由端的钩子脱落(另一个钩子拿在手中还未挂上),导致了坠落。在其坠落过程中,双钩安全带在第2层架横杆上缠绕了一圈,J某某的手也抓了一下钢管,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保全了性命。后送医院确诊为右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

2.事故原因:
2.1直接原因:
TZ车间TH搭架队J某某思想麻痹大意,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扣挂安全带(将安全带的挂钩扣在立杆以外的自由端上),是导致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
2.2间接原因:
2.2.1TH搭架队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搭架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管控不到位,对作业过程缺乏有效安全控制,是发生该起坠落事故的原因之一。
2.2.2TH搭架队现场带班(兼监护人)J某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现场监护不力,对搭架工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和明显错误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也是发生该起坠落事故的原因之一。
2.2.3TZ车间搭架管理员L某对现场搭架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未能及时纠正,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力,也是发生该起坠落事故的原因之一。
2.2.4TZ车间、项目组未能深刻吸取以往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对现场作业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管控不到位,对搭拆架作业过程缺乏有效安全控制,也是发生该起坠落事故的原因之一。
3.纠正与预防措施:
3.1TZ车间搭架管理人员在派工交底前必须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提醒;同时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作业行为和错误的作业方法,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施工现场处于受控状态。
3.2各搭架队要认真勘验工程,合理准确的选用脚手材料,必须将探头杆的距离控制在20CM以内,在整体框架内如出现尺寸超过20CM的探头杆必须同步加装扣件止挡。
3.3所有散货轮、油轮搭设满堂脚手架时,必须在四周第三层转角处对角撑位置增加拉设水平安全网。
3.4TZ车间要加强对高空作业不规范行为的整治以及搭架作业人员的培训,对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某船厂“4.09”车辆伤害事故
2013年4月9日下午15:00左右,某船厂叉车司机徐某某驾驶7#10吨叉车,从3#坞东铲运一台小焊机到1#坞东,由北向南行驶至3#坞西停车点位置时,准备避让相向行驶的工程车辆时,右前轮碾压到YB队工人李某某的左脚。经医院诊断为李某某左脚近远端一处骨折。
事故调查情况:
1.事故发生时,叉车与李某某的距离非常的近,且正好处于叉车门架右前方的驾驶员视线的盲区中。此时恰巧李某某转身面向叉车行驶路线迈出左脚,被准备右转向的叉车右前轮压住。
2.当时3#坞西正在外板打砂,通道上设备放置较多,且噪音较大,但徐某某铲运设备时未开启声光报警器或按喇叭进行提示。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对事故现调查和参加事故分析会人员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1.叉车司机徐某某在驾驶叉车经过3#坞西施工人员较多区域时,对周边人员观察不到位,且未开启声光报警器提醒周围行人,在避让后方车辆向右转向前未仔细观察是否有人,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2.YB队工人李某某思想不集中,在转身向前行走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也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3.3#坞西车辆通行道路宽度不足,不满足多辆车同时通行的要求,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4.工区铲运班疏于对叉车驾驶员行为规范的日常监管,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整改措施
1.各工区结合此次事故加强对工程车辆驾驶员的教育,要求所有工程车辆在经过环境复杂路段、人员密集场所思想要高度集中,特别是对门架阻挡部分的死角位置要加强观察瞭望,并开启声光报警器,按喇叭进行提示。
2.由安监部牵头联系资产部将3#坞西停车点护栏向里侧移位,拓宽该区域道路的宽度。同时对厂内其它区域存在的道路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各部门、工区、分承包方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加强对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所属员工严格遵守厂区道路交通规定。同时,安监部加大道路交通违章的督查力度。
第四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摘要
5.1基本要求
5.1.1各车间负责所辖生产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
5.1.2生产保障车间负责码头、南通坞、远通坞、砂驳、滑道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
5.1.3资产管理部负责厂区道路及停车场/位的整体规划;负责道路、道路区域盖板、道路标识线、道路照明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5.1.4战略与企业管理部负责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工作。
5.1.5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负责主干道与次干道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厂区通行证的发放及回收;负责道闸系统的管理;负责道路交通标志、减速带、车轮止退器、测速仪的设置与维护;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5.1.6中远小区至厂区大门口道路两侧停车位禁止厂内员工停放,专供外来业务单位车辆停放。
5.1.7因业务需要,临时出入公司的外来业务单位机动车辆应持有《厂区通行证》,车辆进厂前须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向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保卫科门卫处办理《厂区通行证》。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入公司的,须向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保卫科发放《厂区通行证》。《厂区通行证》严禁转借。
5.1.8非机动车辆进厂必须向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内场安全主管申请,经内场安全主管、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入厂。入厂后5日内到保卫科处在车辆后面喷涂车间名称及放大的编号。
5.1.9用于基建施工的场车(起重机、升降机、搅拌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进厂必须向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内场安全主管申请,经资产管理部主管、内场安全主管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厂。
5.1.10初次来访的外来机动车辆应由接待部门指定人员到门卫处引领。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保卫科门卫须查验其基本的劳护用品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
5.1.11用于送货的非机动车辆需在大门口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厂。
5.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2.1厂区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严禁超过10公里/小时;码头、车间、拐弯、坞内、过起伏路面(轨道)最高时速严禁超过5公里/小时(人员步行速度)。
5.2.2人员上下班高峰时段7:30-8:00、11:30-12:15、13:00-13:30、17:00-17:30(夏令时间另行规定),禁止车辆在厂区南北路、中心路行驶、作业。
5.2.3车辆在人员密集场所、坞内、光线昏暗或视线受阻、噪音较大的区域行驶、作业及超长物件铲运,应开启警报器,同时夜间行驶应开启近光灯、地面警示灯(开启时间与高杆灯照明同步)。
5.2.4车辆起步必须确认车辆旋转范围1米危险区域内无人员及障碍物。铲件捆扎不牢或状态不稳时禁止车辆运行。从起重机轨道前10米穿越时,与起重机指挥沟通确认后方可通过,严禁与起重机抢道。
5.2.5车辆正常行驶应靠右行,禁止逆行;起步、拐弯、变换车道时必须鸣号、打转向灯,确认道路无情况时方可动车;通过道口、车间大门时应“一慢、二看、三鸣笛”后方可通过;会车时应做到“一让、二慢、三停”,铲运长件的车辆应主动停车让行;倒车时必须持续观察后方两侧道路情况;严禁抢道及突然变道;严禁任意超车,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5.2.6严禁超载作业;车辆运行时铲件应靠着货架,铲件抬升严禁超过全车高度的2/3,车辆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约为20厘米。
5.2.7严禁车辆进入安全距离不足的分段/堆物之间、有木块等杂物的路面作业。
5.2.8严禁在道路盲区、狭窄道路及视线不明处停放车辆。严禁距交叉口、道口、转弯处、厂房、仓库大门口15米以内地段停放车辆。
5.2.9严禁车辆进入不明情况的管沟盖板上、有电缆铺设的路面、软质地面区域。
5.2.10装卸车作业要求:
5.2.11船坞内作业要求:
5.2.12禁区设置要求:
5.2.13引领人配置及要求:
5.2.13.2沿江路7:00-8:00、11:00-13:30、17:00-18:00(夏令时间另行规定)人员上下班高峰时段作业必须设置引领人。
5.3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
5.3.1一般要求
5.3.2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
a)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严禁载人。
b)宽度严禁大于牵引车。
c)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5米以上必要的安全距离。
d)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a)非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刹车、铃铛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b)非机动车辆严禁载人。
c)“死飞”自行车严禁入厂。
d)严禁驾驶非机动车辆通过5号钢引桥,应下车推行。
e)非机动车严禁雨天打伞骑行。
5.3.3驾驶人
5.3.3.13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
5.3.3.14驾驶员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向部门及消防队报告。
5.3.4乘坐人
5.3.5行人
5.3.5.6码头以及坞内看砂缸人员必须配备头灯、荧光马甲、肩闪灯,并确保有效。
5.4道路通行规定
5.4.1一般要求
5.4.2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恶劣天气能见度5米以内或能见度在10米以内,应禁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a)提前减速。
b)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c)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d)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e)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
f)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a)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b)同向行驶车辆,两车辆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米以上。
a)在停车泊位内,按照顺行方向或者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停放,严禁跨越停车泊位停放。
b)在非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时,严禁在门机轨道警戒线内停放;严禁距交叉口、道口、转弯处、厂房、仓库大门口15米以内地段停放。
c)严禁在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停放。
a)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严禁超过4.2米。
b)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2.5米。
c)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1.5米,长度严禁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严禁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严禁超过车身。
5.4.3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5.4.3.10夜间驾驶非机动车佩戴好头灯。
5.4.3.11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严禁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严禁超出车轮,后端严禁超出车身0.3米。
b)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严禁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严禁超出车身1米。
第五部分:危险预知训练

参考答案
存在的问题:
槽钢固定夹在边缘,切割时可能会甩出伤人。
切割机的设置位置不对,正对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切割产生的飞屑可能进入设备,引起电气故障。
现场切割材料堆放凌乱,且放置在切割机电源线上,易割、压伤电源线,造成触电事故。
切割机电源线未按制度要求架空,可能绊倒人或被压坏漏电伤人。
配电箱无电压等级标识。
操作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与护目镜,可能造成职业病与眼部伤害。
对应的整改措施:
应将槽钢正确固定并夹紧。
在切割机前设置防护挡板。
将需切割和切割好的材料按要求分类堆放整齐
将电源线按制度要求架空到2米。
粘贴配电箱电压等级标识。
切割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与护目镜。
第六部分: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为提高周二学习效果,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决定每周开展一次周二学习有奖问答活动,每次从全部答对的选手中抽取幸运粉丝(5名),每人奖励香皂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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