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本周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主题
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窒息、防车辆伤害专项检查
第二部分:“9.11”XZ车间结构修改-TQ1组员工受伤事故
一、事故描述
2025年9月11日16时40分许,XZ车间结构修改-TQ1组员工李某红在2号码头从木箱内搬运集装箱箱角至旁边材料内,在搬运过程中,其左脚置于材料斗的底角下方,此时,未放置平稳的材料斗突然发生下坠压在其左脚导致受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足2-5跖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XZ车间结构修改-TQ1组李某红自我防护意识差,风险识别能力差,站位不正确,被放置不稳定的材料斗失稳下坠压到其处于危险火线区的左脚导致受伤。
(二)间接原因
1、XZ车间结构修改-TQ1组班组长钱某新对于箱角搬运作业不够重视,安全交底不到位,对于潜在的风险未能有效识别,员安排不合理,现场未安排作业安全组长以上人员参与现场管理。
2、生产BZ车间铲车班驾驶员李某权违反生产BZ车间《铲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物件放置严格按照区域定置管理,堆放整齐平稳,圆形等特殊物件要做好防滚动、倾翻措施的要求,未与引路人进行有效沟通确认材料斗放置稳定性。
3、XZ车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危险源辨识清单缺少该类危险火线区的风险设别。XZ车间疏于班组管理,班组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未能督促班组长履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班组违章率高;两次被重工检查处罚;一年内发生两起员工受伤事故;日常班组安全绩效差等)。
(三)主要原因
XZ车间结构修改-TQ1组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组日常自主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班组员工风险识别不到位。
三、预防措施
1、各部门利用周二安全学习通报本起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危险火线区”宣贯教育,切实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养成作业前预知危险的能力,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XZ车间结构修改-TQ1组班组利用班前安全交底,周二安全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危险源辨识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班组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
3、XZ车间对危险源辨识清单全面进行梳理,结合该起事故针对“危险火线区”组织班组开展危险源辨识,针对车间不同岗位存在的火线区组织各班组进行危险源辨识,完善危险源辨识清单,及时排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有针对性地落实管控措施,降低作业风险。
4、生产BZ车间修订《铲车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铲车引路人资质,并组织引路人专项培训、考核,合格者发放引路人帽贴,同时组织所有铲车司机回顾以往铲车事故,提高铲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吸取事故教训,降低作业风险。
5、生产BZ车间加强码头定置管理,规范码头物料、工具橱、垃圾斗等摆放,确保通道畅通,督促铲车驾驶员按照《铲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物件放置严格安全区域定置管理,堆放整齐、平稳,圆形等特殊物件要做好防滚动、倾翻措施的要求。
6、XZ车间、机电车间以及生产BZ车间按照重工发布的“三个习惯”“两个做法”基本规范及推进要求,组织培训、强化管理人员“每日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的习惯,“操作人员每次作业前提醒和规避安全风险”的习惯。
7、XZ车间、机电车间以及生产BZ车间按照“安全生产雷霆行动”实施方案,严抓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施工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班组长加强班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班组自主安全管理水平,督促车间各条线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安全履职考核力度。
第三部分:事故案例学习
【“2017.03.15”某船厂船体车间高处坠落轻伤事故】
一、事件经过:
3月15日晚,船体车间XX船舶队带班李某彬根据工程主管宿某安排,带领班组人员马某祥(受伤人)、康某开、刘某玉、李某儒、周某5名施工人员,对“P77”轮机舱变压器间顶板分段(436-ME1E)进行吊装作业。19时10分左右,第2块变压器间顶板分段吊运进舱落钩过程中,结构发生别卡,于是,马某祥通过变压器间前壁外侧的脚手架,翻越至当天吊运的第1块变压器间顶板分段上,准备调整手拉葫芦操作。此时,调度慕某振要求马某祥至护栏另一侧对吊运的第2块分段合拢对位情况进行协助检查,由于分段边缘护栏使用网片遮挡,人员无法通行,于是,马某祥行走至无防护的预留风道孔旁,右脚跨越风道孔(规格1.1mX1.1m)踩踏对面的脚手管,准备翻越脚手架护栏时,右脚从踩踏位置滑脱,造成人员从风道孔坠落(高度约5.1m)至变压器间底板上,导致人员受伤,现场带班李某彬得知后,立即拨打公司救援电话,经公司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左桡骨小头纵行骨折;腰3椎体前上缘骨折;骶5椎体骨折。
现场勘查情况:
1.机舱分段吊运作业区域照明情况良好。
2.当天吊运的第1块变压器间顶板分段到位后,与邻近的结构及管系形成了孔洞,孔洞没有进行单独的有效防护,仅在分段后边缘约500mm位置,搭设防护栏并立放网片进行遮挡。
3.变压器间顶板分段前壁前期搭设2步脚手架,第二道护栏高出变压器间顶板分段约500mm,受伤人翻越此脚手架至分段上方。
调查情况:
1.工程安排情况:
3月14日下午,涂装车间XA队带班苏某臣根据工程主管刘某东安排,与船体车间XX船舶队带班李某彬一起对变压器间分段吊装吊耳焊接位置的脚手架搭设需求进行确认。3月15日早晨,XA队安排人员将脚手架搭设完毕,下午13时30分,分别由苏某臣、刘某东、宿某、李某彬、安全主管孟某龙报验合格。
3月15日下午,船体车间工程主管宿某根据项目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对“P77”轮变压器间顶板分段进行吊装作业,由于该分段无法整体吊运进舱,于是,在地面将该分段分割成2块。18时10分左右,第1块分段吊运进舱,并通过手拉葫芦拖拽到位。18时45分左右,第2块分段吊运上船并进行合拢定位作业。
3月15日上午VSCC会议和下午15:00时单船协调会议中,船体车间工程主管宿某通报了该项吊装工程,项目组在清楚此项工程的情况下,没有提出具体的安全管控要求。
2.现场监管情况:
“P77”轮变压器间顶板分段吊装作业过程中,工程主管宿某和调度慕某振在现场监护并协助分段吊装作业,但慕某振对马某祥进入风道孔无防护的危险区域,没有进行提示和纠正。
3.脚手架作业情况:
3月15日下午,船体车间工程主管宿某向涂装车间脚手架主管刘某东提出“P77”轮变压器间顶板分段吊装作业改护栏需求,于是脚手架主管刘某东安排XA队人员配合作业。17:00时左右,XA队带班苏某臣带领3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在确认改护栏的工作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苏某臣安排张某刚单人现场配合作业。
18时20分左右,张某刚将第2块分段落放位置一侧的护栏拆除,并准备按照船体车间XX船舶队带班李某彬要求对第1块分段周边的孔洞进行防护,但张某刚考虑单独对多处孔洞进行防护费时费力,于是,在第1块分段上方边缘横向搭设整体护栏和网片,防止人员吊运第2块分段过程中发生坠落,计划次日再重新对孔洞进行防护,现场管理人员也没有对此防护形式提出异议。
4.班组自主管理情况:
①经对李某彬班组当日班前安全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班前交底本安全确认栏中“作业过程中如形成孔、洞、护栏高度不足、密闭空间,有防护措施吗?”此项确认为“√”,但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对形成的孔、洞防护情况进行确认。交底中虽辨识出高处坠落隐患,但对于分段吊运到位后,形成的孔洞、边缘的防坠落安全措施缺乏要求。
②经对李某彬班组1-2月份34条日常安全绩效统计记录进行检查,发现该班组绩效主要对现场文明生产和未挂进舱牌等类的违章,检查内容肤浅,缺少班组人员现场不安全操作行为的检查、监管。
③抽查去年6月至今年2月协力队调度日常安全绩效检查统计,发现协力队调度检查问题大多为现场4S较差、防护眼镜等劳保护具佩戴不齐、未填写登船报告等项,对于现场防护措施落实及人员不安全行为方面的违章检查很少。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船体车间XX船舶队工人马某祥跨越没有防护措施的风道孔,且没有系挂安全带,导致人员脚部从踩踏位置滑脱,发生坠落事故。
2.分段平台周边的孔洞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二)间接原因:
1.船体车间XX船舶队工人马某祥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基准》,碰触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导致此起高处坠落轻伤事故发生。
2.涂装车间XA队架子工违反涂装车间《脚手架作业指导书》要求,搭设预留风道孔护栏没有直接对孔洞进行防护,而是采用半封闭方式对平台进行封堵,忽视了人员从另一侧进入无防护的风道孔洞边缘作业存在的高处坠落隐患。
3.船体车间XX船舶队带班对分段吊运合拢到位形成的孔洞防护情况监管不到位,虽要求脚手架人员对孔洞防护,但没有对现场孔洞未直接进行有效防护进行检查,也没有采取其它有效防护措施,并且对班组人员日常作业行为缺乏检查。
4.船体车间协力队调度现场监管不到位,对受伤人进入无防护的孔洞边缘进行作业没有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也没有对脚手架人员未直接对孔洞进行防护提出异议。
5.船体车间工程主管现场监管不到位,对分段吊装到位形成的孔洞没有提出具体防护要求,没有发现脚手架人员未直接对孔洞进行防护并整改,也没有及时发现受伤人进入无防护的孔洞边缘作业并进行纠正。
6.涂装车间脚手架主管对配合改护栏作业的脚手架人员缺少指导,致使脚手架施工人员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对孔洞直接进行防护操作。
7.项目组对机舱变压器间分段吊装工程重视不足,在清楚有分段吊装工程的情况下,没有提出相应的安全管控要求。
8.船体车间对协力队自有班组管理不到位,致使协力队带班、调度对人员日常安全作业行为监管不足,造成施工人员现场不安全的作业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纠正,导致此起高处坠落轻伤事故发生。
(三)主要原因:
1.船体车间XX船舶队工人马某祥心存麻痹大意、侥幸的不安全心理行走捷径,高处作业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
2.涂装车间XA队架子工张某刚风险预知能力不足,且心存节能省时的不安全心理。
3.船体车间工程主管宿某、调度慕某振现场监管不到位。
4.项目组对机舱分段吊装作业缺乏监管。
三、整改措施
1.由项目组组织人员对全船孔洞防护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2.船体车间每月开展高处作业、孔洞防护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同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增强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3.再次重申孔洞防护的要求: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严格执行“有洞必有盖,有边必有栏,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由各部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4.要求各车间、工区根据已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认真开展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考试,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宣讲人要提前对相关制度进行预习准备,对制度内的要求进行讲解,便于学习人员掌握,不要照本宣科,车间安全组做好监管。
5.脚手架施工队伍人员要根据使用部门需求,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改架、改护栏。脚手架使用部门班组长要认真对脚手架安全适用性进行确认,满足现场施工及安全要求。
6.要求各部门加强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方面的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的同时也要相应安排安全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发现各类安全隐患或人员不安全行为时,都应进行制止、纠正。
7.要求各部门利用学习时间组织人员针对此起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学习,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部分: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
1.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1)“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2)“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3)“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玻璃钢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严禁使用。
3.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4.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5.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1.8米以上(含1.8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救生衣,必要时应拉设安全网。边沿护栏外侧及孔洞护栏内侧作业,必须使用全身式双钩安全带,做到正确系挂。
6.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7.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上下梯子时,应面向爬梯,双手抓牢。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禁止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严禁负重,禁止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等物件,应使用工具包;手套应使用五指手套。
9.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10.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11.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雪、油、泥、沙及其它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12.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13.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它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14.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15.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16.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在物料、材料等坠落半径区域内应采取措施,防止掉落。
17.从事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18.不应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不得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19.使用高架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使用高架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使用软梯上下及无作业平台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1)速差自控器必须经车间工具间每月点检合格,使用前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2)使用速差自控器人员必须经车间专人进行实操培训。
(3)使用速差自控器必须经过审批,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落实措施,工程主管/作业长现场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节选)
6.4 护品使用要求
6.4.1 佩戴使用原则
6.4.1.1 个人防护用品不是为了替代有效的工程管理、安全工作状况或可靠的工作规定,但它在保护工作人员方面能起到主要的作用;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消除危害因素,但是能帮助控制个人在危害环境/不安全条件下的暴露,使其避免受伤、减少伤害程度或健康受到危害。防护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性预防措施,不得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6.4.1.2 进入公司的所有人员应该及时获得相应个人防护用品的信息、指令和培训,使其能够知道:
a) 该防护用品所要避免或消除的风险;
b) 使用该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c) 员工应该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处于有效的状态。
6.4.1.3个人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6.4.1.4为了产品需要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如消防、医务、炊事等人员)发放的用品,不属于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及管理范围。
6.4.2 佩戴一般要求
6.4.2.1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4.2.2 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6.4.2.3 机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帽及防护眼镜,留长发者长发不准露出工作帽,严禁
佩戴防护手套。
6.4.2.4 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
6.4.2.5 除锈打磨、喷漆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大头帽(内含安全帽)。
6.4.2.6 特涂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全棉工作服。
6.4.2.7 在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药剂时,工作人员必须戴耐酸(碱)手套、防毒口罩、防护面罩、防化服或其它适用的防护用具。
6.4.2.8 进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6.4.2.9电工作业或使用36V及以上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相应的绝缘防护用具。
6.4.2.10 分承包方队伍专职安全员穿着橙色工作服。
6.4.3 身体保护
6.4.3.1 眼睛保护
a)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佩戴防冲击无色眼镜;
b) 戴近视眼镜的人员,在近视眼镜上还要再戴一副安全防护眼镜或护翼;
c) 进行电焊、气割、泵压、化学性作业等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适用于该作业的安全眼镜(面罩)。
6.4.3.2 脚部保护
a)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穿防砸、防穿刺、防滑的安全皮鞋;
b) 电工的安全鞋必须同时具有绝缘功能。
6.4.3.3 手臂保护
工作时按规定戴工作手套,在可能接触到化学药品或触电的地方,接触人员必须戴耐酸碱或绝缘手套;
6.4.3.4 头部保护
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性能标准的安全帽及特殊防护帽。
6.4.3.5 听力保护
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预防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
6.4.3.6 呼吸保护
为控制由于吸入毒性灰尘、浓雾、烟、水蒸气等造成的职业病,采取佩戴防尘口罩(金属粉尘配发KN95口罩/一般粉尘配发KN90口罩)或防毒面具等可行的保护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这方面的危害,同时领用防护口罩时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不同规格的口罩,确保其气密性。
6.4.3.7 躯干保护
a) 按照规定着装,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b) 特殊环境下的作业,必须穿特种防护服装(如耐酸碱服、防静电工作服)。
c) 码头作业人员(含门机指挥、起重工、三供人员、带缆人员、码头巡查人员等)、坞内清砂/清泥作业人员、船舶大舱清砂/清洁人员等在作业时必须穿好具备明显身份标志的反光背心。
6.4.4 安全带的使用管理
6.4.4.1 安全带的使用条件
a)公司内安全带分为大钩型安全带、带有缓冲器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搭架工全身式安全带绳长不得大于1.6米,其它人员全身式安全带绳长不得大于1.2米。
b)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或其它管理活动,必须系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
c)进入公司内从事管理、服务和现场一般施工人员佩戴大钩型安全带,从事登高搭架作业的人员及在特殊高处(≥30米)作业的人员佩戴带全身式安全带。
d)外来进厂参观人员如不登高,可以不佩戴安全带。
6.4.4.2 禁止穿戴大钩式或全身式安全带的情况:
a)进入修理及建造项目的配电间、集控室、驾驶室,禁止穿戴安全带,以防安全绳或安全钩勾挂设备开关,引发意外事故。
b)进入建造项目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装修的生活间,禁止穿戴安全带,以防安全带金属部件在不锈钢设施、家具、壁画、桌椅等物体表面造成刮擦损伤。
6.4.4.3 安全带的使用注意事项
a) 安全带挂钩必须连接到至少能承受500 kg静负荷的锚定物上或构件上;
b) 安全带在高空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100%系挂:在任何时候必须至少有一个挂钩是处于挂好的状态;
c) 安全带主带(即钩绳)不得挂在刚切割、焊接完毕的金属高温部位或棱角部位;
d) 使用前,使用人员要检查安全带的可靠性;
e) 安全带主带(即钩绳)整改好,防止在行走中被东西勾挂;
f) 安全带主带(即钩绳)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打结;
g) 安全带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6.4.4.4 安全带的报废标准
a) 安全带护腰带出现撕裂、烫损、缺口;
b) 安全带挂钩变形或自锁机构失灵;
e) 安全带主带(即钩绳)断股、烫损或绳股松捻。
6.4.4.5 安全带的月检
a) 每月底前后3天,由使用人对安全带及钩绳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参照月安全标色,使用相应颜色的电工胶带/胶套管在连接器(即挂钩)不能开合一侧中部包裹点检色,检查发现符合6.4.4.4现象的安全带一律停止使用给予报废。
b) 月安全标色
6.4.5 安全帽的使用管理
6.4.5.1 采购要求
a) 应选择普通玻璃钢材料制成的安全帽
b) 安全帽属特种劳护用品,必须到有生产许可证厂家或有特种劳防用品定点经营证的商店购买,购买的安全帽应符合GB2811《安全帽》的相关要求,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购入的产品须经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门确认后,方准购买。
6.4.5.2 购买时的检查要求
a) 物资管理部初次审核厂家时要检查厂家是否有质保书或检测报告,并检查其有效性,即出具报告的单位是否是法定单位,盖章是否有效、检测日期、抽样方式、检测结果及结论等。
b) 安全帽进货时检查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记是否齐全, 每顶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组成。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
1) 标准编号;
2) 制造厂名;
3) 生产日期(年、月);
4) 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5) 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如果有)。
c) 产品说明,每个安全帽均要附加一个含有下列内容的说明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必须包括:
1) 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颚带”;
2) 声明:“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3) 声明:“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4) 是否可以改装的声明;
5)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贴的声明;
6)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资料;
7)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8) 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9) 适用头围的大小;
10) 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保质期限;
11) 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
12) 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
d) 进货检验
1) 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的要批量对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垂直间距、佩戴高度、标识及标识中声明进行检测,无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2) 从供货商进行供货的要求供货商提供资质单位检验全部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进货。
6.4.5.3 管理要求
a) 进入施工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女性员工应将长发盘起放于安全帽内。
b) 不同职务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
c) 色条规格为宽度6mm,色条与色条间距为4mm,色条距帽沿25mm开始设置。
d) 安全帽上应具有以下信息:
e) 安全帽使用要求
1) 安全帽为头部防护用品,不能做其他用,不能随便拆除帽上零件,不准坐在其上影响强度。
2) 安全帽不应放在酸、碱、高温、日晒等场所,更不可和尖硬物放在一起。
3) 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一般情况下,发现安全帽过期、有塌陷、顶部裂纹或破损就应报废。
4) 正确佩戴。保证80—90mm的佩戴高度(绕头围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帽箍底边至头顶的垂直距离),切不可头触帽壳内顶,头顶与帽壳内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0mm,调整好帽箍,使之箍紧于头部后枕首,并系好下颌带,扣好帽扣。
6.4.6 其他要求
6.4.6.1各部门/车间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6.4.6.2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部门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6.4.6.3 厂家、客户及其它外来人员来公司参观、交流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护目镜、工作服、安全带(参照6.4.4.1)、工作鞋。(仅在厂区通路及办公楼参观交流时除外)
6.4.6.4 分承包方及总包队伍领用安全带及安全帽(包括帽衬、帽带)费用支付:
a) 分承包方及总包队伍以不含税的价格必须从物资管理部仓库中领用安全带及安全帽(包括帽衬、帽带),该费用(不含税)由领用方承担,产生的增值税部分由我公司承担;
b) 物资管理部每月将各分承包方及总包队伍领用数量及不含税的单价报财务部,财务部开票给生产管理部外包外协主管在外包工程费用中扣除。
6.4.6.5 公司员工的劳护用品(除防护眼镜、耳塞、反光背心外)因使用不当或者其他非质量原因造成损坏,未到领用期限需要提前领用的,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经理审核。审核同意后,申请部门员工持书面说明及领料单至物资管理部提前领取劳护用品(该员工此项护品的领用周期相应顺延)。
6.4.6.6防护眼镜、耳塞、反光背心作为相对易损耗的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不能够再使用,可以以旧换新,经员工所在部门安全管理员审核同意后,由员工持领料单至物资管理部提前领取,领用周期相应顺延。
6.4.6.7物资管理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日常库备,各类劳护用品库存如低于20件(套、双、付)时需及时补充,保证及时、足量发放。
6.5 劳护用品的报废
6.5.1 劳护用品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不得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6.5.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5.1.2 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
6.5.1.3 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5.1.4 超过有效使用期;
6.5.1.5 劳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报废或更换条件。
6.5.2 报废劳护用品的处理
6.5.2.1 强制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发放的部门/车间统一销毁,确保不会再次被带到作业现场使用。
6.5.2.2劳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在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员核验后办理更换领用手续,原劳护用品予以销毁。
第六部分: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为提高周二学习效果,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决定每周开展一次周二学习有奖问答活动,每次从全部答对的选手中抽取幸运粉丝(10名),每人奖励香皂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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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内容|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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