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本周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主题
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
第二部分:“痰”吐文明,举“纸”有礼

第三部分:眼部的防护








l不要把安全眼镜存放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或暴晒在阳光下。
l当镜片有特殊涂层,如防雾涂层时必须要小心,因为涂层会受到一些清洗剂媒介的负面影响。
l大部分安全眼镜或面屏产品可以用清水和温和的清洁剂进行清洗。
l请遵循制造商的指导维护和清洁安全眼镜产品。
第四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学习
【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
1.专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基本要求(工程车辆)
(1)厂区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严禁超过10公里/小时;码头、车间、拐弯、坞内、过起伏路面(轨道)最高时速严禁超过5公里/小时(人员步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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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上下班高峰时段7:30-8:00、11:30-12:15、13:00-13:30、17:00-17:30(夏令时间另行规定),禁止车辆在厂区南北路、中心路行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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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在人员密集场所、坞内、光线昏暗或视线受阻、噪音较大的区域行驶、作业及超长物件铲运,应开启警报器,同时夜间行驶应开启近光灯、地面警示灯(开启时间与高杆灯照明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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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起步必须确认车辆旋转范围1米危险区域内无人员及障碍物。铲件捆扎不牢或状态不稳时禁止车辆运行。从起重机轨道前10米穿越时,与起重机指挥沟通确认后方可通过,严禁与起重机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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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正常行驶应靠右行,禁止逆行;起步、拐弯、变换车道时必须鸣号、打转向灯,确认道路无情况时方可动车;通过道口、车间大门时应“一慢、二看、三鸣笛”后方可通过;会车时应做到“一让、二慢、三停”,铲运长件的车辆应主动停车让行;倒车时必须持续观察后方两侧道路情况;严禁抢道及突然变道。严禁任意超车,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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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超载作业;车辆运行时铲件应靠着货架,铲件抬升严禁超过全车高度的2/3,车辆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约为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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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车辆进入安全距离不足的分段/堆物之间、有木块等杂物的路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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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禁在道路盲区、狭窄道路及视线不明处停放车辆。严禁距交叉口、道口、转弯处、厂房、仓库大门口15米以内地段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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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禁车辆进入不明情况的管沟盖板上、有电缆铺设的路面、软质地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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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厂区主干道装卸车作业时,铲运范围必须设置封闭禁区;同时对运输物资车辆的另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2米的禁区,防止物件倾倒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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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作业前司机必须下车对所需铲运的物件进行检查,铲运前先试铲,物件抬高严禁超高20厘米,货叉必须叉在重心的两侧,控制物件平衡。卸钢板材料,如钢板交错堆压时,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铲运;卸打包物件,注意被铲运的物件或货叉严禁触及其它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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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在引桥、车间内进行装卸车作业;南通坞卡环墩码头除砂箱上下平板车外严禁使用叉车进行装卸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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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坞内区域空间相对狭小,人员穿行比较频繁,作业环境相对复杂,司机应加强观察,注意上方动力管线,铲件不宜抬升过高,尽量使用倒车行驶的方式;不应从高架车伸缩臂下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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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叉车作业区域上方有其它交叉作业时应立即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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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当车辆停在坞内时,必须停在无交叉作业影响的安全区域并拉紧手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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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更换砂箱、船舶解带缆、6米以上物件铲运、占用道路作业、码头装卸车、超宽件运输等必须设置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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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禁区设置时使用红白旗,夜间需增加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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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装载超过车身长度、宽度的物件时,物件端部白天须挂红白旗,夜间须挂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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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车辆进入狭小区域、船坞、砂驳、滑道、人员密集区、水上设施(船舶、半潜驳);通过远通坞钢引桥;存在视线盲区的操作;平板车运载超宽、超高件;车辆在码头、车间内作业;铲件进出涂装房、道路上铲运宽度超过4米的物件、供砂、装卸车、船舶解带缆、铲运贵重设备等应设置引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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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沿江路7:00-8:00、11:00-13:30、17:00-18:00(夏令时间另行规定)人员上下班高峰时段作业必须设置引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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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引领人员必须入司半年以上,了解铲运作业的危险性,吐词清楚,能够与司机进行正常交流;作业前引领人必须接受司机交底,清楚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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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引领人作业时必须使用口哨,持警示信号棒,夜间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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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车辆运行时,引领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前或侧后司机能够看清的位置,引路时与车辆保持10-15米距离。如引领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引领车辆,司机应提醒引领人员,如仍不整改,应停车拒绝铲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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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要求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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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转借、涂改驾驶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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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将车辆交给没有资质的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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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驾驶与其资质不相符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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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失灵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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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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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穿拖鞋/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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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和接听手机、浏览电子设备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工作期间严禁在车内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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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或行驶中,与行人讲话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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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禁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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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禁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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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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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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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驾驶员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向部门及消防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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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辆乘坐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要求
(1)机动车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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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从车窗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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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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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机动车道上严禁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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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关车门严禁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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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车行驶中,严禁干扰驾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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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要求
(1)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滑板、旱冰鞋、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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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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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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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严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横过道路时严禁有浏览电子设备、看报纸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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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严禁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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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码头以及坞内看砂缸人员必须配备头灯、荧光马甲、肩闪灯,并确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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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的道路通行规定
(1)机动车应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严禁任意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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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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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①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②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10公里/小时;③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时、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场所、倒车、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④恶劣天气能见度5米以内或能见度在10米以内,应禁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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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提前减速;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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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在冰雪道路上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同向行驶车辆,两车辆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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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装设火星熄火器(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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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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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夜间行驶应使用近光灯,严禁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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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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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同前车保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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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动车辆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停车泊位内,按照顺行方向或者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停放,严禁跨越停车泊位停放;在非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时,严禁在门机轨道警戒线内停放;严禁距交叉口、道口、转弯处、厂房、仓库大门口15米以内地段停放;严禁在加油站、
消防车库门口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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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动车载物严禁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严禁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严禁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1.5米,长度严禁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严禁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严禁超过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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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的道路通行规定
(1)一人只能驾驶一辆非机动车。 |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
(3)动车、观光车行驶最高时速严禁超过20公里/小时。 |
(4)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示意转向,严禁突然猛拐; |
(5)严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
(6)严禁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
(7)严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
(8)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按定置要求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严禁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9)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没有人行横道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10)夜间驾驶非机动车佩戴好头灯。 |
(1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严禁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严禁超出车轮,后端严禁超出车身0.3米。 |
(1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严禁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严禁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严禁超出车身1米。 |
【场(厂)外道路交通安全】
1.驾驶车辆,应当遵守的道路通行规定
(1)严禁无牌无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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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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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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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务必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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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驾车时,不争抢车道。特别是在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视线不良、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必须降低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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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雾天行车要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能见度低于100米时,及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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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冬季冰雪路面安全车距应保持在其他季节干燥路面安全距离的2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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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要求
(1)步行要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心不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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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走路时,不低头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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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离汽车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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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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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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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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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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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治安安全防范知识
Ø认识盗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
岁末已至,各类盗窃案进入高发期,防盗千万不可大意。各班组要加强法制教育,杜绝通过非法手段赚钱的邪念,提高防盗意识,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Ø认识酗酒行为的危害性
随着年关将近,各种节日也接踵而至,人们外出、聚会增多。酗酒的人因酒精过多摄入,会处于一种特殊的兴奋状态,具有高度的激动性及不稳定性,容易失去控制能力,从而发生危害社会及他人的攻击行为。因此,请你们不要酗酒,也不要在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Ø认识赌博行为的危害性
赌是社会的一大灾害,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危害极大,历来为人们深恶痛绝。请你们不要参与赌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Ø认识打架斗殴的危害性
打架斗殴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斗殴是比结伙打架性质更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斗殴,成帮结伙,不但人数多,而且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不要打架斗殴,更不要聚众斗殴。

Ø防范诈骗告知
第六部分: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排版、内容|李晓燕
人人安全,天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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