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本周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主题
防火防爆、防车辆伤害专项检查
第二部分:以案释法
2024年2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执法人员在对一工地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人员明火作业但没有开具动火证,消防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来广营派出所,将2名违规动火人员及一名管理人员带回派出所。
经派出所、消防支队询问得知,赵某某、周某某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向相关单位申请开具动火证,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李某某指使赵、周二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涉事三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某、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电焊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动火作业极易引发事故,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一组动图告诉你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1.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2.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作业前清理可燃物。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5.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
牢记焊接作业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部分:中远海运重工第一季度安全检查通报(摘要)





























第四部分:大连某船厂人员孔洞坠落事件

第五部分: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45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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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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