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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企】周二安全学习材料(南通2511期)

【学习强企】周二安全学习材料(南通2511期) 南通人人安全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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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本周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主题2.关于开展三轮车/拖车定置停放管理和长期整治的通知3.“3.11”“威泰”轮JD车间KL钳工协力队员工左手手指受伤事故4.“12·12”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5.电动自行车

第一部分:本周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主题

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

第二部分:关于开展三轮车/拖车定置停放管理和长期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三轮车、拖车的停放秩序,营造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现根据定置管理要求,对相关停放区域及管理措施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1、舾装车间、JD 车间及分承包方各班组的三轮车、拖车的固定停放点位于沿江路各车间西大门外的划线区域,其他部门/车间的少量车位在各自定置区域内。请各部门/车间对现有划线标识进行重新整理和亮化,确保标识清晰、醒目,同时督促员工规范停车。此外,鉴于沿江路涂装队伍库房(原沿江路1号车棚)三轮车、拖车停放需求,建议舾装车间在老坞修车间西大门外增加三轮车停放区域。
2、员工驿站A/B区一楼通道需重新亮化车位标线,并张贴《三轮车临停点》标识。该区域仅限三轮车拉放工具时临时停放,严禁长时间停放。工作完毕后,如需长时间或过夜停放,请前往沿江路两大车间和各码头的定置区域。
3、所有三轮车、拖车必须整齐统一停放在划线区域内,不得越线、加塞、斜停等,其他区域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内部整洁文明的停车秩序。同时,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如有发现违规停放行为,可随手拍照反馈。
4、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保卫科将建立《违停三轮车/拖车处理台账》进行备案管理,对违规停放行为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次违章对相关人员进行视频教育;第二次违章处以违约金;第三次违章取消其三轮车/拖车的使用权限。通过长期管理和整治,确保公司内部停车秩序规范有序。
请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部分:“3.11”“威泰”轮JD 车间KL钳工协力队员工左手手指受伤事故

一、事故描述
2025年3月11日11时许,JD 车间钳工班组员工徐某某、仲某某、黄某某、姜某某等7人在3号码头1档“威泰”轮机舱安装1号主机活塞,黄某某操作机舱行车吊运主机活塞下放,仲某某在曲拐箱内负责安装填料函以及活塞杆螺丝,当活塞杆下放至填料函底座位置时,仲某某使用手调整活塞杆时左手被夹在活塞杆与填料函底座位置导致左手中指受伤,后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为:左手中指中节指骨骨折。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JD 车间KL钳工协力队员工仲某某个人防范意识不强,风险识别能力不足,违反火线区要求,直接用手调整活塞杆时,活塞杆晃动导致左手手指被夹在活塞杆与填料函底座之间受伤。
(二)间接原因
1、JD 车间钳工班组带班徐某某班前安全交底缺乏针对性,未针对活塞安装相关风险提出具体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作业行为。
2、JD 车间钳工班组工段长赵某某未组织对活塞安装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
3、JD 车间工程主管朱某某对所管辖区域缺乏有效管控,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JD 车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危险源辨识清单缺少主机活塞安装手指挤压的的风险识别,未制定相关作业基准。
(三)主要原因
JD 车间钳工班组日常对班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班组员工危险预知能力缺乏、风险识别不到位是发生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整改措施
1、各部门利用周二安全学习通报本起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火线区管理,同时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养成“动作之前、暂停5秒、预知危险”的能力,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做好宣贯,当发生受伤事件,必须立即上报,严禁发生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2、JD 车间组织钳工班组全体员工开展危险源辨识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班组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切实做好手足防护。
3、JD 车间梳理统计以往各类事故事件,按工种进行分类,将各类事故事件张贴在班组,组织班组员工学习以往事故事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4、各部门督促施工班组开工前切实做好安全交底工作,须结合当天工作内容有针对性落实安全交底工作,检查所需配备的工具、工装是否满足施工条件,各类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效。
5、各部门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线区的风险和隐患,根据公司学川崎活动组织车间员工通过安全改善活动及各类实操培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
6、JD 车间完善危险源辨识清单,结合该起事故增加主机活塞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制定主机活塞拆装作业基准,完善作业指导书,增加主机活塞拆装吊运上下沟通协调信号联系方式,规范现场作业,同时针对车间不同岗位存在的火线区组织全员积极参与危险源辨识,并有针对性地落实管控措施,降低作业风险。
三、处理意见
1、JD 车间KL钳工协力队员工仲某某个人防范意识不强,风险识别能力不足,违反火线区要求,直接用手调整活塞杆时,活塞杆晃动导致左手手指被夹在活塞杆与填料函底座之间受伤,鉴于其受伤,免于处罚,待复工后接受车间安全教育一天;
2、JD 车间钳工班组带班徐某某班前安全交底缺乏针对性,未针对活塞安装相关风险提出具体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作业行为,对其处罚300元;
3、JD 车间钳工班组工段长赵某某未组织对活塞安装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其处罚400元;
4、JD 车间工程主管朱某某对所管辖区域缺乏有效管控,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其处罚300元;
5、根据《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奖惩管理规定》第5.6条款,扣除JD 车间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分0.5分;
6、以上处罚由安全与生态环保监督部开具处罚单按《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奖惩管理规定》流程处理。

第四部分:昆明寻甸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12·12”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节选)

2024年12月12日17时41分左右,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回收精制车间12万吨/年宽馏分煤焦油加氢装置一级反应器(以下简称加氢一级反应器)在检修期间,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及涉事设备基本情况(略)
(二)涉事企业之间的关系(略)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略)
(四)事故经过
1.加氢一级反应器催化剂更换前期检修情况
11月27日,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加氢一级反应器通气阻力增大,压差升高,计划停车清理过筛催化剂并进行回装。
12月5日,装置正式停车并完成加氢装置氮气置换设备隔离等工作。
12月6日,公司回收精制车间编制施工方案[2],并经部门审批后于当日实施拆除结构篮(分布器)作业。
12月7日至11日,公司先后完成催化剂筛分和回装作业。根据任务进度编制《回收精制车间12月12日检修计划表》。
2.事故发生前当天工作情况
7时50分,回收精制车间设备技术员参加中科信达班前会,通报当天检修作业计划及相关措施。
13时06分,回收精制车间代某明申请办理进入加氢一级反应器回装分布器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13时32分,作业票审批完成,该工段现场管理员代某明对中科信达作业人员张某平、周某波及监护人蔡某成及先锋化工监护人杨某进行作业安全交底、现场安全设施(措施)确认。
14时00分,作业人员张某平、周某波及现场监护人蔡某成到加氢一级反应器进料口平台开始作业,先锋化工供气监护人杨某同步到达气源点实施看护。14时54分,代某明到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在15时02分离开现场到公司办公楼开会。
16时00分,作业人员张某平、周某波及监护人蔡某成完成分布器回装作业,撤离作业现场;16时03分,先锋化工供气监护人杨某撤离作业现场。
16时04分,先锋化工监护人杨某及作业负责人张某平签署完工验收,该受限空间作业(SXKJ-202412-0035)结束关闭。
3.事故发生经过
16时29分,代某明会议结束后,打电话给赵某(产品精制工段三大班副班长)要求帮其看护移动气源、周某延(中
科信达员工)进行现场监护,代某明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
16时34分,代某明、赵某到达装置区域,赵某到移动气源点看护,代某明上楼前往加氢一级反应器第5层作业平台。16时40分周某延到达移动气源点确认赵某在移动气源点监护,16时44分登上加氢一级反应器第5层作业平台进行现场看护。
16时40分,代某明进入加氢一级反应器内检查结构篮(分布器)安装情况,并拍照和录制视频。16时55分,赵某与代某明电话确认验收完成后离开移动气源点。
16时48分至50分,代某明分别打电话给张某兵(回收精制车间设备副主任)和张某海(回收精制车间产品精制工段工段长),告知发现分布器有几颗螺栓未带。随后,张某兵转发代某明拍摄的现场图片给周某能,询问加氢一级反应器搭接处存在缝隙的原因,周某能回复:分布器少装一块压条,导致存在缝隙,压条制作需要动火(切割)。
16时59分,周某能登上加氢一级反应器第5层作业平台进行确认,17时04分,周某能、周某延离开装置区,17时08分,代某明走下加氢反应装置框架离开去到车间单车棚。
17时18分,代某明再次来到施工装置区域,通过企业微信发信息给车间主任赵某红:“加氢一级反应器分布盘已安装好,但因压条有1块缺失导致有小孔,已反映张主任安排制作回装”。
17时30分,王某龙巡检到加氢装置区并与代某明进行交流。
17时34分,周某能和周某延驾驶车辆来到施工装置区与代某明、王某龙汇合。周某延、周某能与代某明携带工具桶再次登上加氢一级反应器第5层作业平台;上楼期间代某明吩咐王某龙“需要供气的时候,等下我打电话给你”。
17时40分至41分,代某明、周某延两人一直在5楼活动;17时41分15秒,代某明定位轨迹未发生移动,直到18时11分09秒定位头像消失;周某延人员定位轨迹17时41分59秒后未发生移动,直到18时11分53秒定位头像消失。
17时40分至18时24分,王某龙在1楼供气点附近活动,期间对附近装置进行巡检。
18时26分,王某龙因一直未接到代某明电话指令,遂上楼到达加氢一级反应器5层平台,发现反应器顶部进料口敞开,代某明、周某延、周某能3人已倒在反应器中。王某龙随即用对讲机通知主控操作人员李某媛联系企业专职消防队救援,用手机向工段长张某海汇报,随后配戴正压送风式空气呼吸器面罩进入反应器中施救,但未能救援成功,遂爬出反应器。
18时26分,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接到报警后,派出6名消防救援人员携带救援装备前往事故现场,18时30分,在王某龙引导下到达事发楼层实施救援。
18时38分至44分,消防救援人员依次将被困人员周某能、周某延、代某明从加氢装置一级反应器内救出,救援人员立即对3人进行心肺复苏及供氧抢救,随后将3人转移到地面并分别乘两辆车前往医院进行抢救。
18时45分,先锋化工救援人员赶往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的途中与迎面赶来抢救的医院救护车碰头,随即医护人员分别到两辆车上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救护,并赶赴医院抢救。后3人经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于12万吨/年宽馏分煤焦油加氢反应装置+11.6米平台一级反应器装料孔处。设备容器类别为Ⅲ类压力容器,设备代码:21305301292015100005,登记证编号:容13滇A0066(15),设备主体材质2.25Cr-1Mo+堆焊,φ2000mm×8863mm;设计压力16.8MPa,设计温度300℃,操作压力16.0MPa,操作温度270℃。工作介质为低温煤焦油/氢气;反应器设置进料口(装料孔)1个,卸料口、油气出口各1个。进料口(装料孔)处设置有操作平台。事故发生设备正常情况下为密闭,进料口(装料孔)通过管道与进料管线相连、卸料口封闭、油气出口通过管道连接到加氢二级反应器的进料换热器。因对催化剂过筛处理,对加氢一级反应器进料口(装料孔),卸料口、油气出口全部打开,回装过程中进料口(装料孔)为打开状态(停工时用篷布临时封堵),卸料口已进行封闭,油气出口通氮气进行保护。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87.33万元。
一、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略)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由于作业过程中为了防止催化剂受潮改变理化性质,催化剂更换过程中在加氢一级反应器进料口上部搭设了篷布防水,致使现有视频资料无法查看事故发生点相关经过,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事发地周边视频资料和人员定位轨迹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先锋化工加氢一级反应器催化剂更换作业期间,反应器处于连续通入氮气进行正压保护状态,在发现加氢一级反应器结构篮(分布器)回装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先锋化工车间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条、第4.3条、第4.4条、第4.6条、第6.6条、《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6项第6.1条和《中科信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方案》第11项第10条等规定,在未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未开展作业危害分析、未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车间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中科信达作业人员对加氢一级反应器内结构篮(分布器)回装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作业,在准备作业过程中,1人不慎吸入高浓度氮气,瞬间失去意识,从加氢一级反应器进料口(内径600mm)向反应器坠落,另外2人在未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情况下盲目施救,均因吸入高浓度氮气缺氧窒息晕倒在反应器内,导致事故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先锋化工
1)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4)承包商管理不到位。
(5)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检维修作业动态管控不到位。
2.中科信达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三、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先锋化工。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深不细、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但未采取强化措施,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掌握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熟悉风险管控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认真汲取同类事故教训,针对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辨识、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未有效跟踪检查,违章作业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未从源头上消除隐患、控制风险。
2.中科信达。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其他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略)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必须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坚决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
(二)必须全面辨识风险、严格执行安全管控措施。
(三)必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四)必须扎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表面上看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违章作业,但实际是公司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如车间管理人员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在明知从业人员代某明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进入作业情况下,没有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而是要求找相关人员处理等这些安全管理问题。因此,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落细,增强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应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中之重。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红线意识。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本质安全。
(三)持续加强特殊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四)加大风险管控力度,严格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第五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

l电动车火灾频发的原因

线路老化

电动车使用时间久了,车里的连接路线很容易老化、短路。如果车内的电线发生短路,加上外部温度过高,就很容易发生燃烧。

电池短路

电池使用年限长了,内部线路容易短路,引起自燃。还有一个原因是电池安装不规范,在长期使用摩擦后会导致短路发热引发电池燃烧。

过度充电

很多用户为了省事都是直接让电动车充电过夜,充电1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这样会降低电池的寿命。

充电环境

电动车存放在楼梯间、走道或者把电动车停在1楼阳台下面,再从窗户拉线下来充电,尤其是杂物间的过道还有违规堆放杂物,一旦电动车发生火灾,引燃杂物,后果将不堪设想。

电压不稳

当多辆电动车同时充电时,就会导致电压不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另外,私拉电线充电,也会埋下安全隐患。

如何防范电动车火灾?

以下安全知识请收好

↓↓↓


l如何选购电动车?

1.建议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电动自行车品牌;
2.查询了解产品的“三包”期限和当地售后服务网点数量,方便后期维修保养;
3.查验车辆CCC认证标志,核对合格证和车辆整体外观的一致性,特别是鞍座长度,如有较大出入,可能是经销商涉嫌擅自改装,严重的可能影响电动车骑行安全;
4.感受车辆的启动、加速、行驶是否平稳,车辆的操纵是否舒适,检查刹车松紧度、车把灵活性、车轮活动性,确保选购的车辆适合自身操控;
5.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免为日后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第六部分: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排版、内容|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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