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在船舶修造作业工程中,高处作业一直伴随着施工人员,作业人员有可能距基准面几米甚至几十米,如脚手架不合格、工人登高不系安全带、翻越脚手架等违章现象时,都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
随着建造周期的缩短和建造的项目越来越大,高处作业给施工者带来的困难和危险也越来越大,从货舱盖板上坠落舱底、从机舱上层坠落机舱底层、私自翻越脚手架而发生坠落事故致伤致死的先例为数不少。近几年行业内高处坠落事故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掌握建造过程中的高处作业的施工规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可有效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或减轻受害者的伤害程度。
一、事故案例警示
事故1:“2023.07.01”MXXX项目搭载工区恒毅搭架队工人坠落损工事件
2023年7月1日14:25分左右,在1# 滑道北侧MXXX-M06E1分段,搭载工区恒毅搭架队蔡某某将安全带扣在东侧的护栏上,然后拆卸与东侧护栏相交的北侧护栏第一层横杆,当蔡某某将东侧和北侧护栏相连接的扣件拆除后,东侧护栏整片向外倾倒并将蔡某某拉下分段坠落到下层平台,坠落高度2.55米,经医院检查左手桡骨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拆架前没有检查确认所拆护栏另一端的固定方式,直接将安全带扣在所拆脚手架护栏结构上,护栏缺去牵拉倾倒,将拆架人员拽下模块导致高处坠落受伤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先行拆架没有拆干净,也没有对脱开的护栏进行检查和加固,恒毅搭架队忽视对所留结构进行自检确认,将隐患留给下道工序。
(3)凌晨拆搭架作业,恒毅队未在模块大梁上提前拉设扣安全带的生命线。
(4)拆架人员不好的工作习惯,忽视对安全带扣挂点的检查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2:“2023.05.28”MXXX项目人员从脚手架整改区坠落受伤事故
2023年5月28日上午9:25分左右,在1号滑道MXXX-M11模块,机电工区大连海事工服电工队打磨工薛某某,进入搭载工区克莱芬搭架3队拆开的脚手架平台开孔区域打磨,打磨结束后,薛某某解开安全带脚踩在未绑扎的脚手板失稳坠落到下方2.6米的脚手平台,导致左侧第8根胁骨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机电工区大连海事工服电仪薛某某打磨结束,站起身未对周边环境确认,直接解开安全带跨步到未绑扎的脚手板,导致脚手板翘头造成坠落受伤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机电工区大连海事工服电仪带班赵某某对自己申请的脚手架整改工作缺少检查,也没有向电装主管汇报催促,在脚手架整改现场安排薛某某冒险进入拆板区打磨。
(3)预先整改脚手架被拖延,最后变成现场整改脚手架,但机电工区和脚手架主管没有针对变更做好协调沟通。
事故3:“2021.02.17” TMP模块克莱芬搭架3队王某高处坠落事故
2021年2月17日,搭载工区克莱芬搭架3队现场带班骆某带领王某、肖某某、马某、罗某某四人到1号滑道TMP模块C层136分段处搭设昨日未完成的管子安装脚手架平台,10:20左右,搭架工王某行走在第二跨刚铺满还未固定的脚手板平台上,踩在脚手板端头发生脚手板翘头,身体失稳侧向躺倒连压三块脚手板,人随脚手板一起向东侧滑落到C层甲板护栏外预设的走道结构(待以后铺格栅),坠落点距滑落点1米,坠落高度5.8米,后又从走道结构0.42米的间隙滚落到位于B甲板上方脚手架平台上,坠落高度6.8米,10:24分正在附近的模块工区安全管理员涂某某立即报警,随后王某被吊笼吊下项目上经公司救护车送至医院确诊为右腿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搭载工区克莱分3队王某在未固定脚手板的平台上行走,未扣安全带,脚踩翘头板导致坠落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搭载工区克莱芬3队肖某某为新进人员,不了解《脚手架工程作业指导书》中强制性搭设要求:跳板端头距小横杆≮150mm,≯250mm;对小横杆与脚手板端头安全距离没有概念,铺板前没有检查,导致王某走在未固定脚手板上误踩不合格的探头板区导致人体失稳。
(3)搭载工区虽然针对安全环境监督部及项目组1月31日提出的搭架人员资质及技能不足问题,2月2日制定了《阶段性搭架队伍管理方案》但未及时落实整改,导致无资质人员上架以及班前交底不认真执行、搭架审批不规范的现象未能得到纠正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4:“2007.04.12”某船厂脚手架作业人员坠落事故
2007年4月12日上午,南通市海腾船务工程有限公司17名搭架员工,在某船厂二号码头二档“希伯克·香兰蒂”轮NO.1舱中(油舱)内搭设脚手架。9时12分左右,搭架工张某某在脚手架上行走的过程中,突然从六层架上坠落到舱底。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督部专职消防队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张某某上方的横管因受框架壁板的限制分为前后两段,在其正上方是一根长度为55CM的探头管,管头与壁板有35CM的距离。
(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下方没有安全网。
(3)经检查,张某某坠落后身上配戴的双钩安全带完好,由此可见他是因为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缺乏应有的危险预知能力,从而导致了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通过分析,有以下三种可能:
① 张某某在到达横竿和立杆交接处、准备右拐弯向后壁移动时,将双钩安全带的两个钩子同时取下,在准备挂钩子的时候,身体失去平衡而导致坠落。
② 张某某将安全钩挂在了探头管上,行走时安全钩突然从探头管端头滑出,张某某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失足坠落。
③ 张某某存在侥幸心理,根本就没有系挂安全带,用手扶着框架前行,试图过了框架后,再往前抓住框架后部的探头管,而到达目的地,在此过程中失足坠落。
事故5:“2005.08.15”某船厂翻越脚手架坠落事故
2005 年 8 月 15 日晚 18 时左右,欣楠一队带班高某安排九名中班电焊工到“拜德瑞”轮NO.1 舱右边深舱内进行纵壁纵骨及斜板的电焊工作。
18:40 左右,高某站在第四道框架的第二层脚手架平台上,吩咐正在第三层平台上的电焊工张某某到下一层烧焊。突然,高某听到异常声响,并看到有物体坠落。于是,高某往下看,见张某某躺在舱底,并连忙呼喊其他工友并下到舱底施救,张某某的安全帽甩在旁边,其后脑被舱底的钢板锈垢磕出一个洞,大量失血,高某和其他工友赶紧将张某某从边深舱纵壁工艺孔抬至大舱,并立即报警。在门机配合下,将张某某送往了码头。安全环保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救护车在码头等待并将张某某送通大附院抢救。当晚 19:30,经过医院半个多小时的抢救,终因张某某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脚手架爬梯等设置不合理,缺乏人性化,造成上下不变,客观上为事故发生滋生了温床。从现场的图片可以看到,该层爬梯设置不合理,因为脚手架的层间高度是 1.9米,双护栏的高度是 1.1 米,双护栏到脚手架顶部的净空间剩下 0.8 米,该层脚手架没有设置走爬梯的转角空间,人上下需要跨越双护栏然后踩到直爬梯上,这个动作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另外由于双护栏到脚手架顶部距离小,因而人爬上去就会后背顶到上面,直不起腰,很费劲。如从当时违章的地方穿过去,反而比较容易到达目的地。
(2)在员工基本安全行为规范的控制上出现管理松懈,此起事故中,死者的坠落高度不高,但可惜的是在坠落过程中唯一有可能保护员工生命的安全帽由于没有系上带子而发生脱落(帽带系扣未系、帽带两根已经断掉),也未按公司要求在下直梯之前把安全带扣在直梯边上的保护钢丝绳上,结果造成坠落者直接死亡。
(3)死者在从三层向下爬直梯的过程中,违反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身负装满电焊条的保温筒、电焊面罩、电焊钳快速接头、电焊手套等物;同时,张某某未走正确的通道上下,是发生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
(4)在上下爬梯或上下移动过程中没有遵循三点着力原则,造成身体失稳也是发生坠落的一个直接原因。
事故6:“2005.07”大连某船厂不走通道走捷径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
2005年7月,大连某船厂船体车间某施工队的一名打磨工人在进行 72000 吨油轮外板打磨作业。施工结束后,该工人身上背着一捆重约 15KG 的打磨风管准备下船,由于 72000 吨船外板链条式悬挂脚手架距坞墙边的横向距离仅有 1.2 米,该工人为图省事将脚手架外侧的防护安全网拆开,直接从脚手架上往坞墙上跳,跳的过程中风管和脚手架外侧的防护安全网缠在一起,导致该工人坠落至 10 米深的坞底,造成肢体多处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打磨工人违章不走正式通道,擅自将防止人员坠落的脚手架外的防护安全网解开,采用从脚手架向坞墙上跳越的方式下船,是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该船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事故发生前,已经有多人以同样的方式下船,部分生产人员已经发现但没有制止,也未联系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处理,致使隐患长期存在。
(3)船外板的脚手架距离坞墙仅为 1.2 米,如果脚手架和坞墙之间搭设了通道,工人都不会选择往坞墙上跳的方式下船。因此,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本起事故中脚手架和坞墙之间没有设置安全通道,间接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1、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断股、烫伤,施工中要高挂低做,扣在牢固的结构上,确保自身的安全。
2、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三个必有”:有洞必有盖;有边必有栏;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对各种道门洞、工艺孔、上边柜挖补、船舶减轻孔、爬梯口、设备吊装口及其他各种预留洞口,必须采取周密的防护措施。有盖板或围栏;(防护栏高 1.05M)防止施工人员坠落,在打开的舱盖或舱口围上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3、爬梯时要做到“三点着力”(即四肢要保证有三肢和梯子连在一起),不准手持物件攀爬梯子,不得翻越栏杆、脚手架、警示带。
4、登脚手架、吊架作业前,应使用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吊架。
5、作业面六级以上大风、重雾、雷雨、或下雪时均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特别是雨雪后施工,要注意防滑。凡在大风、冰雪解冻或停工一段时间再使用脚手架,以及工种更换使用脚手架时,必须对脚手架全面检查、确认。
6、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责任,熟悉作业方法,掌握技术知识,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加强日常的检查。
7、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理智不健全或四肢有残疾的人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部分: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各部门自编安全学习材料。
排版、内容|刘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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