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政策
依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府研究室修订的西青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汇编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5〕21号)中第七条第56款“区内新创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其经营实绩和投入,经审核,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创新引导资金’支持。”
二、申请条件
1.区内是指在西青行政区域内;
2.新创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应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之间。
三、所需材料
1.《西青区新创业企业扶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涉及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由街镇、开发区审核);
3.企业实际投入的票据、销售票据复印件(原件由街镇、开发区审核);
4.实际投入情况汇总表和销售情况汇总表(汇总表中顺序必须与各票据复印件顺序一致);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