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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企认定材料受理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6年高企认定材料受理安排的通知 中帆咨询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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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有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高企认定材料受理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区内企业的组织和推动,对申报企业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受理单位,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tj_gaoqirending@163.com。

  一、申报材料。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或“重新认定”字样、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

  二、电子版提交。国家高企申报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整操作,在打印材料后请及时点击提交。

  三、报送地点。重新认定高企材料报送至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地址: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308室,联系人:梁友(电话58661502、58661503);新认定高企材料报送至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422室,联系人:李竞强、韩秀栋(电话58832917、27221101)。

  四、时间节点。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评审分两批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20日和9月15日;新申报企业,评审分三个批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20日、9月15日和10月20日;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附件: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区县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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