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丽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委将受理2015年度区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要严格按照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执行,认真填写推荐书,并附必要的评价和证明材料。
1、区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要求:
①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正文+附件材料共8份。
②科技合作奖:推荐书正文+附件材料共8份。
③科技管理奖:推荐书正文+附件材料共8份。
④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正文+附件材料共8份。
⑤科技促进奖:需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推荐单位提供的评价证明1份。
推荐材料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其他可为复印件。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申报科技重大贡献奖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应在提供《经济效益证明》的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2、各推荐单位必须按授奖条件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筛选优秀项目予以推荐,并要保证推荐质量。每个推荐项目必须按规定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否则,一律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再受理补充证明材料,并且将材料的齐备与否纳入评审条件。
3、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名称必须和公章完全一致;每位完成人的名字必须核准无误。
二、受理时间:
区科学技术奖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科委计划科(东丽开发区三经路与五纬路交口亿濠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内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