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下称自创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自创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自创区“一区二十一园”为基础,围绕企业、聚焦产品(技术)、着眼产业,加强重点环节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促进知识产权优势资源向“一区二十一园”聚集,构建自创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长效生态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紧密有效融合,推进自创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的知识产权强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自创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专利企业、专利产品(技术)聚集效应明显,专利密集产业逐步形成,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区。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成为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引擎。到2020年,自创区发明专利产出显著提升,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00件,千万元R&D年授权发明专利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专利;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实现发明专利消零。
(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成为专利密集产业的重要聚集地。依托自创区总体规划,结合各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实施天津市专利密集产业园区培育工程,到2020年,专利密集产业园区的专利产品(技术)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重达60%。
(三)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成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的示范基地。完善自创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立自创区各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推进自创区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知识产权环境优良的生态高地。创新自创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专利执法体系,强化自创区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加强自创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编制知识产权规划。推进“一区二十一园”将知识产权纳入自创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产业特点,融入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园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自创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推进专利密集产业培育工程。面向自创区“一区二十一园”,围绕十五个重点发展产业,系统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业园区工作,指导园区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培育若干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实现专利项目、人才、专利产品和专利企业的聚集,形成10 个专利密集产业。
(三)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重点面向自创区企业,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创建,推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形成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推进企业产品(技术)专利布局。通过企业专利试点工作,重点面向自创区“一区二十一园”高新技术重点培育企业,围绕“杀手锏”产品、“专、精、特、新”产品、重点新产品等重大科技成果,开展专利布局工作,形成1000项产品(技术)的专利布局。
(五)深化企业专利消零行动。重点面向自创区“一区二十一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小巨人企业,结合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推进专利消零行动,形成“托管促管理,管理带消零,消零育人才,人才强管理”的良性循环,推进10000家企业实现专利“管理、人员、申请”三个零突破。
(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进自创区“一区二十一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及其重点培育企业专利信息库和共享机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培育专利企业群体,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区。
(七)努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服务能力。建立专利质押处置平台,完善专利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政策,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纳入信用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吸引一批知名服务机构在津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合作。
(八)加快构建环境优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行动,开展国际交流和国际贸易中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指导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专利与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提供有效的指导。
(九)加强对园区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流动课堂”学习交流平台,面向企业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和培训。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搭建交流学习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集成政策资源,组织区县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各园区要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区县、园区管委会每年列支一定经费,设立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用于增强园区知识产权总体实力,增强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等。
(三)加强人才培养
建设一支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建设知识产权专家型智库,支撑自创区知识产权科学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制度,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人才培养,重点面向试点示范企业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骨干人才和实务工作者。
(四)加强统计监测
建立自创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目标监测体系,开展自创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统计监测,定期发布自创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报告。
(五)加强区县知识产权工作指导
推动区县完善专利资助政策,以一区二十一园为重点,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专利试点、企业专利托管服务、专利申请消零、企业产品(技术)专利布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形成上下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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