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要求,我委将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请你单位组织本区企业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填写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须胶装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委(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我委将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进行汇总,择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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