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西青开发区:
根据市科委2017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西青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年度计划评审一个批次。网络提交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
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纸质材料区科委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2、新申报企业。按照市科委要求,首次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通过市级高企认定才能申报国家级高企。纸质材料区科委受理截止日期为分两个批次,分别为8月15日和9月15日。
三、国家级高企变更
2017年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企业直接与天津市科委联系。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
联系人:卢姗,电话58832972
四、材料要求
(一)市级高企
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1份(内容详见《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高〔2016〕39号)和《西青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表》1份 。网上上传文件按照要求分类上传附件,内容完整。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国家级高企
1、纸质材料: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封面标明“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副本”字样;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或“重新认定”字样、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西青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表》1份。网上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人员花名册、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电子版提交:国家高企申报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整操作,在打印材料后请及时点击提交。
3、无违规承诺。无违规承诺国家高企认定系统自带(打印装订在材料里即可)。
请各街镇、开发区填写《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街镇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与收齐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报区科委科技创新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