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75、100、150、200万元;
2、种业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75、100万元;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企业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企业除外):
(1)规上企业:2018年应开展R&D活动并填报了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规下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2022年9月。
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单位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它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项目申报
2019年4月17日9:00—5月20日17:00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2019年5月21日9:00—5月27日17:00
形式审查
2019年5月28日9:00—6月5日17:00
技术审查
2019年6月6日9:00—6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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