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农业科技创新、产品技术提升、科技创新平台、重点产业支持五类科技计划项目,每类科技计划项目设立若干子项。具体如下:
实行前补助方式,主要支持有关大专院校和本区事业单位。
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实行后补助方式;农业示范推广项目及生态农业重点项目实行前补助方式。农业示范推广项目支持本辖区相关事业单位。
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好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结合本区发展实际,依照《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执行。
在本辖区和海河教育园区内的院校、坐落在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的基础性、行业公共性技术研究等领域的在研项目。
2、符合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探索性;
每单位原则上申报1项,可视项目质量水平及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增减。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
(1)支持重点为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及相关领域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农产品安全关键技术;农业资源节约及高效利用技术;生物质资源利用与生物能源开发技术;
(2)技术、产品有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
(3)产品为近二年内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
对企业经营规模、科技投入、技术水平、销售收入进行综合评价,按不超过企业项目总投入经费的50%标准,分档给予10、15、20万元的补助。
支持本区农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与农业种养殖企业结合开展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及各类农业高效生产模式的试验示范,为我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农业示范推广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实施难易程度、实施规模等指标统筹立项,每项给予1至5万元补助。
支持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项目及经济效益显著、对本区产业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
(1)与大学、科研院所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2)新产品销售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对上一年度被市科技局认定为天津市重点新产品并获得市级补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1)申报项目属于工业机器人、大数据等人工智能“七链”相关领域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企业自主开发并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申报的新产品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产品相关的专利应为近三年授权;
(2)申报产品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
(3)申报产品为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申报产品及技术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
(5)企业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至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补助;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40万元补助。
(2)企业掌握申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并已上市销售;
(3)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4)申报产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5项以上);
(5)企业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
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0%以上,给予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考评优秀、良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备案的天津市众创空间,首次获评优秀、良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本区推荐并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交易的给予市级奖励资金的1:1比例奖励。
对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给予牵头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新认定的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市财政资金支持的1:1比例奖励。对获得市科技局绩效评估考核奖励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市财政资金支持的1:1比例奖励。
对属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本区重点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对区域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贡献突出的科技创新项目或技术创新突出、影响力极大的创新型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对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科研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2%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额不高于上一年度企业完税总额。(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及专利成果转化。对与大学、科研院所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产品;且新产品销售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支持企业申请国家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坚决落实国家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获得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民营企业,按照要求给予区级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鼓励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对工业企业购买专有技术、科研成果并实施转化取得效果的,当年交易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买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交易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6、 支持重点研发设施建设。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等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采购高端实验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配套的实验室建设及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 鼓励企业运用智能软件系统。对工业企业采购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关键环节管控系统、工业云服务等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当年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8、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工业企业,当年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仪器设备投资额占60%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9、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升级。对工业企业在制造设备、制造产品、制造过程智能化等方面,当年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2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按照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实行智能化升级的,给予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直接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0、支持企业节能绿色发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根据项目节能量,按照400元/吨标煤计算,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创建并认定为区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优先推荐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评选。(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1、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装备制造类企业建设本地化工业云和服务平台,提供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成为智能制造服务商,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类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2、 支持企业开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对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项目,按投资额15%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6. 培育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企业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对纳入单项冠军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补贴200万元,对被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3、支持企业品牌培育。对列入国家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补贴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4、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国家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天津市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5、 鼓励集成电路、新材料研发生产。对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芯片)和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2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6、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经国家、市认定的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产业化及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项目,除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外,再给予销售额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7、 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新办生产企业,产品填补国家空白、天津市空白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1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30万元。对通过药用辅料、药包材关联性评审的企业,一个产品补贴2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8、加大军民融合企业支持力度。对军民融合企业中民用类项目,年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贷款额给予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80%的三年贷款贴息;对军民融合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9、鼓励企业拓展电子商务运营。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产品,与平台签订协议、支付费用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电子商务年开票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对首年平台服务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区生产性企业依托自身业务建设的第三方平台,实施统一的电子采购、结算、物流配送、销售,入驻企业数超过5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入驻企业数超过10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同时按照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0、吸引智能制造企业入驻。对新入驻津南区的智能制造企业,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1、鼓励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对现有优质企业投资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给予重点关注、优先支持。鼓励优质企业开拓国(境)外市场,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培育互联网自主品牌、建立“海外仓”,按天津市相关政策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长期贷款贴息、海外投资保费、人员意外伤害保费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网站:http://www.zhongfan777.com
微信公众号:zhongfan777
手机:16622377941 16622377942
电话: 86241674
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