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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时与对面来车相撞,
责任如何划分?
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咱们先来看一个动图

注意!
这种行为
极易让对向来车驾驶人反应不及,
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

那么问题来了,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超车发生事故的,
责任该如何划分?
答案是
超车车辆全责

《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在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地方严禁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