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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事故情形

事故情节:A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B车尾部,A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事故情节:A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邻车道内正常行驶的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事故情节: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红车在辅路上与驶出主路的白车发生事故,红车负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图中辅路设置了让行标线,因此辅路车辆虽然是直行,但也应让主路车辆先行。
故事情节:A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由辅路进入主路时与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
-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事故情节:A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B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A车负全部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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