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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潍坊依法严厉打击车虫子、证贩子、领车带路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是7月14日《潍坊公安局关于严打非法中介等十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发布以来,潍坊公安组织交警等部门严打非法中介等十项违法犯罪行为,共办理各类案件41起,其中,阻碍执行职务案件13起,买卖虚假证明文件案件19起,提供虚假证言案件8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1起;调查取证270人,行政拘留60人,警告3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1、组成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带路”“带车”组织或团伙,强行收取过往车辆 “包月费”“通关费”的;
3、从事“带路”“指路”等活动,协助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的;
4、 蹲守、尾随、盯梢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为违法车辆躲避检查提供情报信息的;
5、无故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甚至强行闯卡,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妨碍公务的;
6、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办理交通管理业务的;
8、在车辆注册登记场所及周边拦截办事群众车辆,以代办机动车相关业务为幌子,收取群众钱财的;
10、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
对以上违法行为,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请勿相信非法中介,以免上当受骗,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