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这应该是驾驶人心中的共识
若发生了交通事故
您正好是转弯车
是不是会为了减少麻烦
而选择“私了”
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呢?

其实
转弯车未必就是全责!
我们来看一起案例
案 例 回 顾




别着急,我们来慢慢分析:
首先,胡某的车速一直不快,而且提前开始减速了。

其次,胡某减速准备左转时,地上已经是虚线了,是可以左转的。而此时准备超车的罗某处却仍是实线。

另外,胡某已经在左转了,罗某却一直在强行超车。

可能有人会提出:胡某打左转弯灯时离路口太近,罗某应该是为了不撞上去才选择向左变道的呀。

不过,来不及刹车所以向左打方向避让,这并不是罗某可以免责的理由,而是他另一项违法行为!
这个时候就要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红色加粗部分都是罗某未能做到的,所以在本起事故中,罗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胡某无责。
其实以上知识点
我们不用全背下
只要记得在驾车出行时
我们自己先让一步
就能避免很多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