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我市企业2019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增幅超过20%且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需用于研发投入。
1.2019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鼓励;
2.2019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资金奖励;
3.2019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目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目录分类。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收入进行审定。
(二)对获批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对获得2020年度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1:1的比例一次性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获批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案例”的项目给予奖励。
按照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66号)文件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复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首版次软件前三个销售合同给予实际金额20%,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1.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和相关发明专利,且获得时间在2018-2019年;
2.申报的首版次软件产品2019年销售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
3.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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