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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项目指南文件

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项目指南文件 中帆咨询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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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补足重点产业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

支持智能科技、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资源循环及环保等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围绕关键环节,投资新建重大项目,补足我市产业短板,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进行技术改造,实施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生产制造环节进行设备更新、生产换线、工艺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三)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支持企业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基础软件和先进基础工艺等基础产品和领域,投资建设关键基础攻坚和产业化突破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提升我市工业基础能力。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对“(一)补足重点产业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二)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奖补的方式进行后补助,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先进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三)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采用奖补的方式进行后补助,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先进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可申报产业基础再造基础软件领域项目),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须均在本市范围内,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守法经营,财务制度规范。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申报项目中的设备、软硬件工具以先进生产设备为主,可包括必要的检测设备、软硬件工具等。

3.申报项目建设地须在本市范围内,购置设备、软硬件工具的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须由申请企业在项目建设地使用。

4.申报2023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依法纳统,项目已竣工投产,竣工投产时间须为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且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全部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5%(按期间内发票核算)。申报2024年项目,须已正式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且项目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计划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全部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计划投资额的30%(按期间内发票核算)。

5.获得过天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本次未申报本专项资金其他方向,且只选择本指南中的一个方向申报。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补足重点产业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2500万元以上,对所属产业关键环节短板有明显提升作用。

2.申报“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提质增效作用,在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方向取得较大提升。

3.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1000万元以上,产品或工艺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先进性,在完善我市产业基础布局、重点战略方向实现产业技术推广、填补相关领域空白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项目须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正式通知附件);

2.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

4.项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购置合同及技术参数说明,项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支付款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购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清单和发票明细;

6.购置设备等转移至申请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资料;

7.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信用信息(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打印);

9.申请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10.申请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2.高质量投资项目汇总表。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可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3. 制造业优质企业认定材料(如获得领航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国家级、市级相关认定情况)(复印件);

14. 企业研发资质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认证材料(如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复印件);

15. 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或工艺检验检测报告。

(二)2024年项目须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正式通知附件);

2.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已购置或计划购置的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清单;

6.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证明资料,如设备购置合同、现场照片等;

7.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信用信息(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打印);

9.申请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10.申请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2.高质量投资项目汇总表。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可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3. 制造业优质企业认定材料(如获得领航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国家级、市级相关认定情况)(复印件);

14. 企业研发资质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认证材料(如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复印件);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选择“奖补类”。申报批次填写2023年/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专项资金;申报方向填写“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2023年/2024年)——方向(一)/(二)/(三)”,完整填写相关内容;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2023年/2024年、方向(一)/(二)/(三)、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材料中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申请企业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包括Word和PDF格式)。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和查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和1:1资金配套承诺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区企业申报项目汇总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邮寄。

(三)各区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刻成光盘,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推荐文件、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电子文档(每个项目Word和PDF格式)均一式两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评审。对通过评审的2023年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对通过评审的2024年项目纳入2024年拟支持的备选项目名单,2024年对备选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市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01)

面向大数据、区块链、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软件产品和平台研发项目。

对市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研发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市级重点工业互联网项目(02)

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全设施建设,围绕产业链网络化协同“一条链”,数据协同“一张网”,应用服务“一平台”,打造“一链一网一平台”,促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1.支持企业建设具有竞争力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2.支持企业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3.支持企业建设面向特定技术和场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4.支持企业建设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加快融合应用,构建快速感知能力、实时监测能力、超前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系统评估能力。

对市级重点工业互联网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应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支持方向(01)的企业,2022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it.gov.cn/)”,完成2022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填报工作,按时做好月报表的填报工作。申报支持方向(02)的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信息技术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需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

(四)申报支持方向(01)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申报支持方向(02)的项目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模式可推广、可复制,项目在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有可量化指标。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五)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应于2024年底前建设完成。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支持方向(01)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写附件2—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表》,2—3《项目资金预算总表》,2—4《项目情况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4.申报单位拥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复印件。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支持方向(02)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写附件2—2《工业互联网项目申请表》,2—3《项目资金预算总表》,2—4《项目情况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4.2023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tjpg.cspiii.com,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后生成评估报告);

5.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定证书(加分项,非必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邮寄。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支持应用场景(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方向。人工智能领域,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训练资源数据平台、标准测试服务平台、计算平台以及创新平台等建设项目。车联网领域,支持车联网标准测试验证平台、安全技术保障平台、数据治理服务平台以及创新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支持内容。围绕人工智能和车联网产业相关领域,支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算力、算法、数据、检验检测等环境支持,推动产业前沿基础研发和关键技术创新。支撑服务平台应以开放接口、模型库、算法包等方式向企业和社会提供软硬件开放共享服务,促进数据共享,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模型、中间件及应用软件,引导人工智能和车联网领域中小企业应用支撑服务平台开展产品研发、应用测试等,提升产业研发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支持方式。对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实施须在2022年以后启动,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3—1、附件3—2);

(三)如有银行贷款,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电子版为word格式(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的项目。


支持应用场景(人工智能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落地应用,赋能于交通、医疗、教育、就业、安防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企业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安防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有明确应用需求,技术方案合理,可大规模推广应用、应用效果预期较好的应用示范项目。

本项目奖补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合同额中人工智能相关部分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的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且项目在天津市范围内应用落地。申报主体应与应用场景需求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2.项目须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应用场景需求单位验收合格。项目实际合同金额只包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4—1、附件4—2);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与应用场景需求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需应用场景需求方及技术服务提供企业盖章确认;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本项目业经应用场景需求单位验收且正式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应由合同双方确认。

四、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电子版为word格式(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并对项目实际合同额中人工智能相关部分进行核定,确定奖补金额。

(三)本项目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项目经专家评审立项后,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支持应用场景(车联网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鼓励在有条件区域开展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智慧公交、智慧接驳、智慧物流、智慧配送等车路协同场景应用,形成一定应用示范规模、达到良好示范应用效果。对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企业,且项目在天津市范围内应用落地,有完善的建设方案,与所在区域签署正式合同。

2.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时间须在2022年后开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5—1、附件5—2);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与所在区域签署正式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及与所在区域盖章确认;

(四)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电子版为word格式(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并对项目中车联网相关部分进行核定,确定支持金额。


应用场景(电子信息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支持企业面向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能源、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展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生产,包括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等。对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ucenter.miit.gov.cn/),并进行了202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报的上报。

(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形成产业规模。

(五)申报企业2022年度电子信息类产品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经营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投资中包括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测试加工费、软件开发费用等。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需于2021年立项并开工建设,2023年上半年建设完成并取得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填写附件6—1;

(三)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销售票据、相关协议等)。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方向

(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

支持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绿色石化、轻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运营管理企业,建设行业综合型或者园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台。对于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典型试点标杆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给予600万元支持投资总额1000万以下、800万(800)以上的,给予400万元支持。

(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

      支持已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许可的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推进标识规模化应用。 对于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机构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

1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研发应用创新能力、运营服务能力,以及保障其服务开展的技术实施团队;

3.申报项目应当为在建项目,项目须在2025年6月底前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4.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典型试点标杆项目要素条件》(附件7—2)要求。

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

1.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2.申报企业应当取得我市通信管理局授予的“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许可证;

3.申报企业应当在推动我市标识解析规模化应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申报材料

(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项目报告(附件7—1)。

3. 项目进展情况及已投入证明,包括已签署的项目相关建设合同,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的明细,已建成的应用场景等。对于已投入的部分,要提供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4. 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3.开展运营方面的相关证明,包括二级节点项目验收结项后二级节点服务新增企业证明,免费使用平台应用、新开发应用情况的文字说明,项目合同书、专项审计报告、发票明细等佐证材料,已开展宣传培训证明或者即将开展宣传培训承诺等;

4. 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光盘,光盘中应当为纸质材料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参照《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版)》,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总台(套)数量,不超过三批次,累计不超过100台(套)。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及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能力的企业。

(二)产品属市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并经用户使用,市场前景较好。

(三)产品技术先进。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填写相关附件;

(三)企业拥有的与所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查新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用户验收报告)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由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开具);

(四)企业申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提供2022年以后(含2022年)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可不提供发票)。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邮寄。

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word格式)。

纸质文件装订要求:申报书文件及附件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处请标注项目名称,用胶装装订(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一式二份。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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