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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促进驾驶人文明出行,保障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条、18条、33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一支队新增6套超速抓拍设备,于2018年12月1日8时启用。现将新增超速抓拍设备安装点位公告如下:
银川方向
1、G20 60KM
2、G20 112KM
3、G20 214KM+020M
4、G20 237KM+650M
5、G20 309KM
青岛方向
6、G20 138KM+500M

文明驾驶
严禁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