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推进津南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津南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对津南区科技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予以支持,现将申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是指津南内企业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自建或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包括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天津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纳税在津南区且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轻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等主导产业中的规上、限上企业和取得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平台认定时间需在《津南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实施(2023年4月28日)之后;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两年(2023年、2024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4.企业自建或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平台须具备固定的研发场地、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5.研发平台需明确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具备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能力;
6.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
(三)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一)材料提交及受理
2025年5月21日9:00至6月5日17:00,申报单位填写《津南区科技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奖励申报书》,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的word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pdf版、盖章扫描的佐证材料pdf版合并压缩),按照“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jnqkjj04@tj.gov.cn(成功发送将收到回执)。
(二)材料审查及评审
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由区科技局组织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材料提交地址:津南区科学技术局(津南区咸水沽津歧路19号411室)。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 申报单位对于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政策属于同一事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年度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津南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中由津南区科学技术局征集的条款。
3.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密成果,申报前请与区科技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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